新华网深圳8月28日电(记者冯璐)深交所27日晚间发布公告称,深圳零七股份有限公司在2012年半年报和年报的相关信息披露上存在误导性陈述,且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和配合监管义务,决定对零七股份、零七股份控股股东广州博融、实际控制人练卫飞均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深交所公告显示,2011年12月28日,零七股份子公司“广众投资”与“香港广新”签订《钛矿产品总包销合同》,“香港广新”主要业务为开发其全资子公司马达加斯加共和国“大陆矿业”在该国的海滨砂矿,包括已经开发投产的175公里矿区和约850公里的新矿区,但2012年上述钛矿包销合同履行实际情况与合同约定存在巨大差距。
在2012年半年度报告中,零七股份将天气和运输等非主要因素作为钛矿包销合同履行进展缓慢的原因,没有如实披露大陆矿业的生产经营状况。零七股份在2012年年度报告中虽然披露了850矿区未取得环境许可证的情况,但未完整披露大陆矿业175矿区仅能维持少量生产、850矿区未正式投产、850矿区取得环境许可证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以及上述情况未来可能对钛矿包销总合同履行产生的影响,相关信息披露存在误导性陈述。
此外,零七股份控股股东“广州博融”、第二大股东练卫飞因涉及债务纠纷,其持有的零七股份于2014年2月14日被广州中院司法冻结,但广州博融及练卫飞直至6月10日才予以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零七股份、控股股东广州博融及实际控制人练卫飞,未积极履行配合监管义务,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的相关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经深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深交所对零七股份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对零七股份控股股东广州博融、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练卫飞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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