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太原8月22日电(记者吕晓宇、梁晓飞)记者从山西省发改委获悉,从8月30日起,山西所有新建常规燃煤和低热值煤发电机组必须执行“超低排放标准”。到2020年,现有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通过改造达到标准。
目前山西发电装机容量近6000万千瓦,是京津冀、华中和华东的重要电力外送基地。到“十二五”末,全省发电机组有望达到8000万至1亿千瓦。
为进一步治理大气污染,减少“霾害”,山西要求燃煤发电达到燃气发电水平,即超低排放标准。单机30万千瓦及以上常规燃煤发电机组达到天然气燃气轮机排放标准,低热值煤发电机组基本达到天然气燃气轮机排放标准。
到2020年,全省所有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将全部通过技术改造达到超低排放标准。单机20万千瓦及以下机组将逐步关停淘汰。
山西对现役机组一次性改造投资给予5%-10%的资金支持;对达到超低排放标准发电机组新增的运营成本,制定由全省燃煤火电企业分摊政策;对达到超低排放标准的机组,每年给予不低于200小时的电量奖励。
作者:吕晓宇 梁晓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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