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划分的多层次资本市场分层中,主板及创业板都在新三板之上,如能经由股转系统登陆A股市场,这样的机会对于券商和企业极具诱惑力。”一位华北地区大型券商的新三板人士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新三板企业完成IPO的有8家,其中1家在中小板上市,其余均在创业板挂牌。“但8家企业不能称之为严格意义上的转板,因为他们也是通过IPO常规路径完成。”一位资深业内人士表示。
实际上,新三板企业可转板A股,即市场人士所谓绿色通道的说法,早已坊间流传。该话题受到重视,新三板转板通道一再清晰的时间点起于2013年。
2013年2月22日一次活动上,股转系统公司总经理谢庚表示,新三板符合条件的挂牌企业,可通过介绍上市的方式登陆沪深股市,如果符合交易所上市要求且不公开发行的,不再需要证监会审核即可在沪深交易所上市。
这便是股转系统第一次针对“转板”的官方回应,但“转板”缺乏更高级别监管部门的口径确认。
情况在2013年12月14日发生变化。
当天,国务院颁布《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国发〔2013〕49号(“49号文”)明确规定,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公司,达到股票上市条件的,可以直接向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交易。
这是首次由国务院层面指出,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下存在转板通道的可能。
随后,证监会围绕认真落实上述文件指出,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取得重大进展,也提出建立转板机制。
至此,“转板”得到顶层设计者的重视,由此从证监会及股转系统层面都开始研究相关问题。
2014年5月19日,对于“转板”,有了更细化的版本。
证监会主席肖钢就当前资本市场改革发展提出十一条要求,其中特别提到将“研究在创业板建立单独层次,支持尚未盈利的互联网和高新技术企业在新三板挂牌一年后到创业板上市。”
5月31日,证监会在新闻发布会上再次表示,为落实新国九条,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其将积极研究在创业板设立单独层次,支持尚未盈利的互联网和科技创新企业发行上市。在设立单独层次时,需要制定合理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差异化的交易机制,强化信息披露和风险揭示,并理顺“尚未盈利”与退市机制的关系。
证监会同时表示,正在研究修改或制定相关规则,考虑到尚未盈利的互联网和科技创新企业风险较大,拟要求企业在新三板挂牌一年,接受市场和社会监督,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再行申请到创业板单独层次发行上市。
此时,“转板”已有比较清晰的概念,所谓的转板再不是传说。
8月1日,证监会新闻发布会上公布十条措施,落实7月2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提出要完善制度,在创业板建立单独层次,支持尚未盈利的互联网和高新技术企业在新三板挂牌一年后到创业板上市,进一步支持自主创新企业的融资需求。
证监会连续的表态让市场人士认为,新三板距转板成型只差最后一公里。
但一位券商负责人指出:“目前市场在转板方面还是盲目乐观,现在是顶层设计的文件提到转板,具体细则及时间表都没有,拿转板仍是噱头。”
随着新三板制度逐渐完善,以及企业容量逐渐扩大,市场对于转板的态度也出现一些有意思的变化。
福建地区一位从事新三板业务的券商人士告诉记者:“说利好也不是利好,这是似乎要看股转的定位,如果定位于纳斯达克,就不一定会真正去转板。各交易所会争夺优质资源,所以股转公司完全会留住优质企业。”
前西部证券(行情,问诊)场外市场部负责人程晓明多次表示,未来新三板做市商制度能够推出的情况下,转板就没有必要,新三板一样可以服务好企业。
他认为:“第一没必要,创业板、中小板是比新三板更高级的板块。新三板将对中小企业,尤其是创新型中小企业的融资产生重大意义。新三板就是创新板。转板只有坏处没有好处。如果转板机制存在,新三板每年上1000家,其中800家转到创业板,最终结果可能是新三板的发行节奏受影响。新三板存在的意义何在?”
也有人认为“转板”制度意义重大。前述华北地区大型券商的新三板人士便说:“转板的话,新三板更有吸引力,毕竟交易制度不同,新三板不是所有企业都做市。”
目前,“转板”路径依然需要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