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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国栋 针对媒体关于“首钢股份遭银行追债”的报道,今天下午,首钢股份(000959.SZ)以公告形式作出回应:该公司已责成贵州首钢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下称“贵州投资”)协助贵州首黔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下称“贵州首黔”)会同各股东方做好应诉工作,并主动沟通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贵阳银行”),争取庭外合解。7月28日,首钢股份全资子公司贵州投资收到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签发的(2014)云民商初字第 1004 号《应诉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原告贵阳银行诉被告贵州首黔、贵州投资、盘江股份、贵州黔桂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首钢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公告显示,该诉讼开庭时间在今年8月29日,涉案金额约为1857.02万元。贵州首黔成立于2009年,其余上述4个被告均为其股东,其中,贵州投资持有51%股权,盘江股份则占25%股权。当初成立该公司,主要是打造一个年产200万吨的煤焦化项目,总投资为31.74亿元。如今,距离项目正式开工时间已过去5年,但根据首钢股份的财报,截至去年底,该项目仅仅完成了土地平整工作,工程投入仅占预算比例的24.94%。不仅如此,早在去年,首黔就已出现拖欠工程款的情况。根据盘江股份此前公告,贵州首黔及其股份被项目施工方贵州正业工程技术投资有限公司起诉至法院,原因是股东对其投资不到位,致使不能如期支付施工方总承包工程款。在昨天,盘江股份已对纠纷进行过披露。具体内容是,贵阳银行与贵州首黔曾于 2012年4月10日签订了借款合同,并约定后者向前者借款2000万元,用于杨山煤矿30万吨/年生产能力技术改造,借款期限从2012 年4月10日至2015 年4月9日。此外,贵州首黔将分十二期还款,即从 2014年4月起每月归还180万元本金给贵阳银行。贵阳银行认为,目前借款虽未全部到期,但贵州首黔并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分期归还本金及利息,且该公司因重大经济纠纷已被他人诉至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当时的约定,贵州首黔不按约定归还本息、被诉讼的行为均已构成违约。不过,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书后,首钢股份并未在第一时间予以披露。该公司认为,此次诉讼未达到《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一章第一节“重大诉讼和仲裁”及《公司重大信息报告制度》规定标准。目前,由于该诉讼尚未正式开庭审理,首钢股份无法判断对该公司利润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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