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呼和浩特7月3日电(记者李云平)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政府获悉,从7月1日起,内蒙古不再对煤炭企业转让、并购进行批复,煤炭企业可自主按市场化原则兼并重组。
据了解,内蒙古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现已转入常态化,自治区不再确定主体企业名单和指标、不再设定主体企业最低产能规模、不再设定完成时限,由企业自主按市场化原则进行兼并重组。按照“政策引导、政府推动、企业自愿、市场化运作”的原则,鼓励重点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其他煤炭企业,支持重点煤炭企业联合、兼并、重组其他煤矿,逐步提高煤炭开发生产集中度。
内蒙古支持重点煤炭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等多种方式,积极参与电力、化工、有色、建材等上下游产业整合的一体化发展进程,增强重点煤炭企业综合实力和竞争力。
作者:李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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