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审计署官方公布了《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下称《细则》),该《细则》由中央纪委机关、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计署、国资委七部门联合印发。
《细则》共8章60条,细化和完善了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审计内容、审计评价、审计报告、审计结果运用、组织领导和审计实施等内容。
《细则》在审计对象方面,明确了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作为审计对象的范围,首次明确重点审计对象任期内至少审计一次,并对涉及经济责任审计的一些关注度极高的问题进行了明确。
“这是一个重要进步,国企领导的离任审计对国有企业的规范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说。
中央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审计署党组成员张通对外界介绍,目前,全国各级审计机关对各级次、各类别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已经全面展开,包括省部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也已常态化、制度化,形成了以任中审计为主,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相结合的审计模式,逐步建立起了重要领导干部任期内的轮审制度。
此次《细则》要求各地建立健全领导小组或者联席会议制度,领导小组组长可以由同级党委或者政府的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并设立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同级审计机关的副职领导或者同职级领导担任,与同级审计机关内设的经济责任审计机构合署办公。
在审计内容上,《细则》确定了地方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重大经济决策情况、本地区财政情况、地方债的举借和风险管控情况、环保、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决策、重大专项资金监管、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及党风廉政第一责任人职责等。其中,地方政府主要领导经责审计还包括有关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国企领导经责审计加入了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和收益上缴情况等。
竹立家认为,《细则》规定的审计内容结合了当前反腐败大环境,比以往更加充实和接地气,对权力的规范性进行细化,符合改革精神。
张通认为,目前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仍面临一些问题,少数地方尚未按要求建立经济责任审计的专门组织领导机构,此外,各级各类领导干部的经济职责权限不够清晰、考核评价体系不够完善、缺乏明确具体的问责规定等,直接影响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评价和结果运用等方面质量。
竹立家表示,当前经济责任审计在领导干部考核任用中所占分量在不同地区和部门执行中会有一定的差别。“如果经济责任审计出现了问题,那么不仅不能升迁,还有可能降职甚至于被调查处分,这么看来经济责任审计很重要。”他说,但从另一方面来说,离任审计是最后的把关,所以加强离任审计是关键。
财税专家、中国财政学会顾问何振一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指出,经责审计在目前干部考核任用中占的分量很重,但是分量多少不好说,“但如果审计一旦出现问题,百分百地不能升迁,这是一个决定性因素”,他说,但离任审计很重要,要加大力度,督促干部在职期间要认真负责地考虑到事情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