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央行颁布了新规定,要求非银行的支付公司必须拿到牌照许可才能在中国开展业务。而央行的申请指南只针对中国境内的公司,没有发出任何适用于外商投资的支付企业的准则。虽然阿里巴巴在2011年初就已经提交了支付宝的申请,但央行规定2011年9月1日前没有拿到支付牌照的公司必须停止业务,所以为了牌照申请的不确定性,管理层做出了将支付宝转移出VIE架构的决定。”
这是昨天晚上阿里巴巴更新的第三版招股书中对支付宝事件做出的详细解释。阿里巴巴在招股书中还声明,这一举动得到了支付宝母公司Small and Micro Financial Services Company(小微金融服务集团),以及阿里巴巴集团主要股东雅虎和软银的支持。
如果回顾支付宝事件的整个过程,会发现这一解释可能就是阿里巴巴与雅虎和软银博弈后为支付宝事件给出的最后描述。
2011年5月10日,雅虎在提交给SEC的文件中披露,阿里巴巴已经将支付宝的所有权转移到了由马云控股的境内公司的名下,这一举动的目的是帮助支付宝在中国获得第三方支付牌照。阿里巴巴集团随后发表声明,说早在2009年7月的董事会上,就跟股东们讨论并确认了支付宝70%股权转入一家独立的中国公司的事情,而后又在2010年8月将剩余的30%股权再次转让。也就是说,整个股权的转移分两次进行,分别为2009年6月和2010年8月,但直到2011年5月这次事件才被正式披露出来。
在文件披露后,雅虎马上声明,雅虎和软银是在2011年3月31日才获悉了这两笔交易,它们既未得到阿里巴巴集团董事会和股东们的批准,也未履行通知义务。
阿里巴巴针对雅虎的声明发表声明否认,称在2009年7月召开的董事会上阿里巴巴就已经让董事会知悉了第一笔交易。马云反问道:“他们怎么可能不知道?”
事件被披露的5天之后,阿里巴巴和雅虎联合发表声明,阿里巴巴和雅虎、软银会就支付宝问题协商,“以尽可能维护各方利益”。
之后,这一事件的讨论战场就由官方转向了公众和媒体,雅虎和软银再也没有正式披露过这一事件的处理方案。而且,此后关于阿里巴巴的几次重大事件,包括2012年的股权回购,以及阿里巴巴的合伙人制度事件中,雅虎和软银的公共姿态都站在了阿里巴巴一方,对支付宝事件闭口不提。
从当年三方的解决方式和本次招股书的解释来看,几个主要问题—阿里巴巴是否在转移前知会过主要股东、支付宝在转移中的价值是否被低估、在转移支付宝之后阿里巴巴为雅虎和软银支付了怎样的对价、支付宝事件给中概股和VIE安排造成的不利影响—已经不再是阿里巴巴甚至雅虎和软银关注的重点,整个事件就此被合理化成了:为了获得支付牌照,阿里巴巴将支付宝剥离出VIE架构,并且获得了主要股东的支持。
事件主角的沉默和配合、中概股大势的回暖、阿里巴巴上市受到资本追捧……三年前波及范围甚广的支付宝事件,就这样随着时间的过去而盖棺定论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