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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包容创新与加强监管

加入日期:2014-7-13 6:35:02

  互联网金融迅速崛起的原因

  主持人:互联网金融为何能够迅速崛起?

  陈龙(长江商学院副院长):中国互联网和金融都不够发达,但是它们的结合会更发达。中国的金融和互联网的结合给予我们一个弯道超车的机会,这是普遍的互联网和各个行业结合带来的效益提升,金融只是其中一例。

  盛佳(中国网信金融集团首席执行官):互联网金融为什么具有很强的生命力?为什么它的发展趋势是不可逆的?我认为有以下几点原因:首先,信息的生产和传输成本在不断下降。其次,移动互联网的出现,为人们提供了一系列新的产品和技术,并促进了信息的产生和传播。再次,用户群发生了变化,90后、00后这些新生代、新用户天生就接受移动互联网、触摸屏,接受跨国信息的交互。最后,整个社会对于创业和创新的容忍度和包容度在不断提高。以上几种趋势是不可阻挡的,带来的交易方式和产品的转变在不断促进互联网金融的发展。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趋势

  主持人:互联网金融在未来将如何发展?应重点关注哪些领域?

  雷涛(天云融创数据科技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互联网金融的核心是数据,但是与其对外部数据进行分析,还不如直接对内部数据进行大数据处理。通过大数据手段,基于现有的数据、方式,可以封装成新的金融产品,做信用评级和量化。我们现在讨论互联网金融,并不是讨论互联网金融的手段,更多是讨论互联网金融2.0阶段,即我们怎么用数据生成新的金融产品。

  陈龙:从现代金融崛起的历程来看,基本是商业对金融的支付需求推进到信贷需求的过程。移动支付的出现也符合这一演化逻辑。全球在线支付平台Paypal与eBay合并后发展迅速,有预测说未来几年Paypal收入将会成为eBay最重要的收入来源。得移动支付者得天下。现在互联网公司将支付与各种生活业态的互联网化相结合,并在信息流和资金流的大数据基础上提供更多的金融服务。这种商融结合的模式可以走得很远。

  盛佳:关于互联网金融,不论是P2P还是众筹,都具备支付牌照,但是还缺少准入机制。在技术层面,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信息安全技术,能够保证交易的稳定性、安全性,以及用户的隐私。通过第三方支付,能够让资金在监管环境中隔离风险。网信金融的互联网金融业务比较全面,包括P2P、众筹、征信、支付等业务。从网信的实践来看,全系统的业务可以带来一定的协同优势。对于融资方,特别是对于小微企业而言,在不同阶段需要不同的金融产品,可能需要小到几千块钱的奖励众筹,也可能需要大到几万甚至几十万的股权众筹,等发展到一定程度的时候可能需要通过P2P的方式进行债权融资。所以,全系统的业务可以为小微企业提供全链条的服务,我们相信此类业务在未来会有一定的潜力。

  刘大伟(宜信公司总裁助理): 客户需求和技术变革是驱动互联网金融创新的两个重要基础。互联网金融不能脱离互联网,也不能仅仅依靠互联网,必须兼顾网络世界和现实世界才能解决好支付、征信、客户开发和服务问题,才能做好互联网金融。基于时代背景、基础设施、客户需求、技术变革,P2P的模式、技术和监管研究都有待进入微观研究领域。

  互联网金融的风险特点

  主持人:从互联网金融的本质和业务特点来看,存在哪些风险?

  陈龙:互联网金融是有风险的产品,存在逆向选择、道德风险等等,而且它是具有不定性的、非标准化的产品。同时,因为中介存在道德风险,尤其是金融风险有爆发延迟的特质,所以需要对中介进行监管。

  刘大伟:P2P的主要风险包括政策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作为一种金融创新,P2P也应该遵循一些传统的金融业务风险准则,与此同时开发新金融模式的风控手段,例如大数据风控等。

  政策风险方面,P2P机构必须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不建资金池、不违规担保、不非法集资。如果有违反底线的情况发生,法律可以给予严厉制裁。信用风险方面,平台的核心价值在于评估和管理信用风险,平台不得承诺贷款本金的收益,不得承诺承担信用风险。但是,如果平台无法管理好平台客户的信用,那么将面临巨大风险,很有可能给客户造成重大损失,无法实现机构和客户的可持续发展。操作风险方面,通过利用先进的信用管理技术和第三方资金托管技术,通过前后台业务风险隔离措施,通过加强从业人员的风险文化教育,将可以有效降低操作风险。

  P2P业务的两大基础是支付和征信。绝大部分P2P机构没有支付牌照,在开展P2P业务时需要与第三方支付机构合作。与国外相比较,中国的征信体系建设相当滞后,P2P业务无法进入央行征信系统之中。结合业务实践来看,将P2P业务纳入征信体系有助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P2P机构不仅是征信信息的使用者,也可以作为信用信息的提供者。综上所述,P2P的风险,不仅需要依靠P2P机构的自律来解决,也需要通过支付、征信等外部环境的改善来解决。

  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思路

  主持人:我们应如何完善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以促进其健康发展?

  陈龙: 金融监管当局需要明确监管的目的。如果只是为了防范风险,那么所有的金融产品都有或多或少的风险,这样的出发点就不太合适。监管在任何时候都是益处和风险的平衡,所以需要一理性的监管框架。

  然而,银行强调风险至上,互联网提倡用户体验至上,这种不一致就是框架缺失的体现。还要深入讨论创新的本质。经合组织(OECD)定义了四种创新:产品创新、流程创新、渠道创新和组织架构创新。每一种创新都非常重要,当然也包括余额宝的渠道创新。社会进步源自于创新,而创新会动现有人的奶酪。如果KPI和监管目的设定不清楚,监管体系就很容易被绑架。

  刘大伟:关于P2P监管,我们认为应该从如下方面入手:

  要建立准入规则。P2P看似门槛非常低,其实隐形门槛非常高,对模式、技术、团队、文化、系统等有非常高的要求。稍有不慎就可能风险走高,甚至失控。要加强信息披露。P2P平台应定期向监管机构披露企业核心信息,包括公司治理、平台运营(比如信用管理方法、资金管理制度、担保机制等)、业务数据(比如交易额、用户数、平均单笔借款金额、投资人收益情况、不良贷款指标等)等。面向客户也需要做风险提示和说明。

  P2P平台要建立第三方资金托管机制,严格隔离自有资金与客户资金;要了解自己的客户,采取有效手段对客户身份进行识别和认证,防范不法分子进行交易欺诈、融资诈骗、违规套现等活动;要建立合格投资者制度,确保有足够的金融知识、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的客户投资P2P;要保障客户信息安全,防止客户信息的泄露,不利用客户信息从事未经客户授权的活动。

  总体来讲,P2P模式还处于探索阶段,只有我们更好地了解外部环境要求和内部核心能力,才能够更好地服务客户,更好地发展企业,最终实现多方共赢。

  (近日,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与上海新金融研究院联合举办了“互联网金融的风险与监管”内部课题评审会。本文为会议现场讨论内容,由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秘书处整理,经作者审核。因版面有限,本文有删节,原文请参见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网站www.cf40.org.cn)(编辑 王梓 马冬冬)

编辑: 来源:21世纪网-《21世纪经济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