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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80 证券简称:金马股份 编号:2014--041
黄山金马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议案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议案情况;
3、本次会议全部议案须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4年7月11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7月10日—2014年7月1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7月11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7月10日下午15:00至2014年7月1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安徽省黄山市歙县经济技术开发区本公司三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燕根水先生。
6、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及提示性公告分别于2014年6月24日、2014年7月8日以公告的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3名,代表股份109,673,3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7660%。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名,代表股份105,566,1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9883%。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2名,代表股份4,107,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77%。
3、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9,427,34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57%;反对24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4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3,861,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206%;反对24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4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9,653,34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8%;反对2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4,087,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267%;反对2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晏维、方冰清
张晏维律师、方冰清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关于黄山金马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出具的结论性意见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股东提出临时提案的情形;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黄山金马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
2、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黄山金马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黄山金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七月十一日来源上海证券报)点击进入【股友会】参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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