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涨船高。如果你的资产收入年均不足50万,或许将无法购买私募产品,而此前标准预定为20万。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7月11日表示,《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暂行办法》)发布。
《暂行办法》调整范围,将私募基金的投资范围明确为“包括买卖股票、股权、债券、期货、期权、基金份额及投资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标的。”
《暂行办法》明确,“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从事私募基金业务适用本办法。”
上述征求意见稿规定,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投资能力、识别能力,投资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此外,私募基金不得通过公众媒体形式,或者讲座、短信、微信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2013年2月,证监会曾就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这份意见中,证监会称,私募机构需要合格投资者发售产品,合格投资者需要满足个人或者家庭金融资产合计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20万元人民币、最近3年家庭年均收入不低于30万元人民币三项条件中的任一条件;公司、企业等机构需满足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的条件。合格投资者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值得注意的是,一年半后,《暂行办法》提高了投资者的“门槛”,将合格投资者的个人收入从20万提高至50万元、将个人金融资产的200万提升至300万。年均收入不足50万或个人资产不足300万的个人投资者,将无缘私募产品。
证监会解释,合格投资者标准过低容易将不具备风险识别能力和承担能力的公众投资者卷入其中,进而引发非法集资。由于采取了资产规模或收入水平和对单只基金最低认购额的双重标准,相比仅从对单只基金最低认购额来把握合格投资者标准更加全面,也为今后具有稳定高收入的群体参与私募基金留有空间。
不过,对于股权投资基金此前的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万元。《暂行办法》将股权投资也纳入管理,这意味着股权投资产品的“门槛”明显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