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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中铭:中小股东投票权应得到尊重

加入日期:2014-7-11 8:20:03

  今年以来,A股市场陆续出现多起小股东向上市公司叫板的事件。如继东方宾馆小股东连续两次提案要求罢免全体董事遭否决之后,日前股改“钉子户”S佳通又有小股东向上市公司发难,因其认为5月中旬召开的股东大会决议违背了大部分流通股东的意愿而要求重开。
  S佳通2013年度股东大会于5月13日召开,《董事会2013年度工作报告》、《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等七个议案获得通过。S佳通股东大会有几点值得关注,也是投资者质疑的重点。一是其股东大会的选址问题。此次股东大会在福建省莆田市召开,既非上市公司注册地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亦非其办公地上海市长宁区。三是出席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非常之少,仅仅只有4人,且都是非流通股东,流通股东没有一人参加。议案虽然获得通过,却无法反映出流通股东的声音。三是此次股东大会只采取现场投票,而没有开通网络投票,从而使得中小股东无法表达自己的意见。由于没有流通股东参加,因此S佳通的股东大会被市场调侃为“闭门”股东大会。
  事实上,有些上市公司为了达到某种目的,进而无视中小股东投票权的不乏其例。兰州鸿祥及其一致行动人“晋级”为上海新梅第一大股东之后,原第一大股东兴盛集团意图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方式继续保持对上市公司董事会的控制,而为了防止中小股东投票反对,上市公司一方面舍近求远将股东大会选在较为“偏僻”的地方召开,另一方面又欲不提供网络投票。虽然最终在市场的质疑与多方的压力下网络投票“被开通”,但上市公司此前的所作所为无疑是值得商榷的。兴盛集团入主后,上海新梅业绩乏善可陈,而其又频频在高位大肆减持股份,在第一大股东地位受到挑战时,却欲采取非“正常”性手段,也难怪其股东大会上八项议案有六项遭到否决。
  《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中小股东的投票权应该受到尊重,采取任何方式或以任何理由漠视中小股东投票权的行为,显然都不应发生。就S佳通不提供网络投票而言,由于其股改未完成,今后其股改方案须经流通股东表决通过后才能实施,如果到时候上市公司不提供网络投票,那么其股改能够顺利进行吗?其能够摘掉“S”的帽子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
  在股东大会上投票是广大中小股东表达意见与诉求最直接也最有效的方式,所以,《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要求,股东大会时间、地点的选择应有利于让尽可能多的股东参加会议。而今年修订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同样要求上市公司“采用安全、经济、便捷的网络和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因此,那些在股东大会地址、网络投票上大做“文章”的上市公司,那些故意为中小股东参会设置障碍的上市公司,理应受到投资者的鄙视。
  近几年来,监管部门高举中小投资者保护的旗帜,这无疑是值得肯定的,但相关举措应该有针对性。就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而言,即使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但也必须同时开通网络投票通道,而不能被别有用心者局限于所谓的“现场”。鉴于网络投票更能节省时间与资金成本,也更有利于中小股东参会表达意愿,建议监管部门规定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时必须开通网络投票,而不是此前的“鼓励”开通,绝对不能给上市公司留下任何的借口或可钻的空子。如果连一个网络投票的问题都解决不好,我们又奢谈什么中小投资者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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