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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赵一蕙 ○编辑 邱江 三峡水利今日发布公告,宣布股东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相关事项。此举可视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水利部综合事业局的“集权”之举。 根据公司股东架构,水利部综合事业局通过水利部综合开发管理中心、新华控股、新华水电合计拥有三峡水利权益的股份数量为5973.6万股,合计控制了三峡水利的22.33%股权,为三峡水利实际控制人。三者对应的持股比例分别为12.23%、 2.62%和7.48%。 今年7月1日,三峡水利披露,股东新华控股将所持的新华水电55%股权转让给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已经签署了产权交易合同。当时,三峡水利表示,上述转让使水利部综合事业局对公司的持股比例由22.33%下降为14.85%。 今日,新华水电同水利部综合开发管理中心、新华控股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这意味着,尽管新华水电的股权被转让,但三峡水利水利部综合事业局在上述协议范围内,依然能够保持对22.33%的股份拥有相应的股东权利,实际控制人的地位得到了“加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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