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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标的池”效应:第三家并购拟摘牌企业现身

加入日期:2014-6-4 12:31:04

  本报记者 谷枫 北京报道

  5月30日,股转系再现一家拟终止挂牌企业,这便是08年便登陆新三板的金豪制药(430026)。其公告称,为抓住医疗改革机遇,加强与医药行业相关企业的深度合作,扩大在诊断试剂领域的竞争优势,计划引进战略投资者实施并购整合。根据并购整合方案的需要拟向股转系统公司申请终止挂牌。

  在此之前已有两家挂牌企业因为被收购而提交终止挂牌申请。值得注意的是两家公司都是被上市公司所收购。

  根据股转系统挂牌企业2013年财报披露情况,利润1000万以下的企业数量超过50%,而利润上亿的企业却凤毛麟角。可见,能够摸得到上市门槛的挂牌公司少之又少,转板上市只是极少数挂牌企业能够看到的未来。

  新三板在慢慢变成并购重组的标的池。

  未来并购重组的标的池

  随着新三板挂牌企业的日益增多,无论是新三板范围内,还是上市公司与新三板企业之间,新三板将会成为这种并购的重要淘金地。

  因为新三板不仅造就了运作方式、信息披露更完善的创新企业,还提供了可靠、明晰的公司数据库。

  金元证券的场外业务部董事陈永飞描述:“此前,全国那么多家企业,收购方根本没有获得特定板块公司信息的渠道,他们要想结识相匹配的企业太难了,像大海捞针一样。”新三板恰好填补了各大公司寻找并购标的的信息渠道空缺,其中也不排除新三板公司自己。“新三板挂牌企业也有些规模较大的,或者说对发展成全才状态有所需求,所以他们也在自己的板块内完成并购。”陈永飞补充道。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也表示,“在产能过剩的氛围之下,过剩的资本找不到创新的投资方向,新三板却恰好是一个捷径,为寻找并购标的企业提供了省事、省力的闲置资本并购项目。”

  那么新三板中什么样的企业更容易成为并购标的呢?记者采访的多家券商高管均表示,首先公司要优质。其次,与挂牌企业所在行业有关。

  一位华南地区中型证券公司场外市场部负责人表示,“挂牌企业首先要与收购方有业务互补性,或者在做同一类业务,有契合性。”

  例如此次瑞翼信息被通鼎光电整合,一位北京地区的券商人士便告诉记者:“两者客户均为电信运营商,因此可以在客户资源方面实现整合共享,实现通鼎光电的产业整合。”

  国富源投资经理梁佳则认为,处于新兴行业的挂牌企业,尤其是TMT行业,更容易被看中。“第一,企业并购为公司的产业整合;第二,有的上市公司为了做市值,比如去年,很多手游团队被上市公司收购,就是为增加市值而采取的策略。”

  证监会新规加力

  证监会5月9日发布的《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重组办法》)和《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收购办法》)也为新三板挂牌企业的并购提供了明确的政策支持。

  根据证监会的《收购办法》起草说明,“与上市公司相比,公众公司具有数量多、情况差异大、监管难度较高等特点,收购监管要求不宜过多、过高或者整齐划一,应具有适应性、适当性和有效性。”此《收购办法》奠定了适用新三板系统的“鼓励收购”的基调。

  “因为上市公司有很高的门槛,有很高的成本,要得到投资者认可。”一位接近监管层的人士表示,“相信大量在这个地方挂牌的企业,今后都不会转为上市公司。”

  那么不转板上市,新三板的吸引之处何在?

  “就是要打破转板场内市场做IPO的独木桥”,董登新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解读道,“只有打破这种单一格局,才能使新三板更有活力与生命力,进而拓展其发展空间。”

  相对上市公司的收购监管制度,《收购办法》不设行政许可,不实施强制全面要约收购制度,并调整了权益变动的披露要求和触发比例,将触发权益变动的披露标准从5%适当提高到10%;《重组办法》则仅对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后股东累计超过200人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进行审核,并鼓励支付手段自主定价,丰富支付手段,允许通过发行可转换债券、优先股等方式实现重组。

  上述两新规同时简化了信息披露要求,根据《收购办法》,收购报告书和要约收购报告书的规定不足20项,较上市公司的相关要求减少超过一半。根据《重组办法》,重大资产重组时,新规不强制要求公司提供盈利预测报告、备考财务报告等信息,并在具体披露内容方面进行了大幅减化。

  证监会两项新规的产生,不仅明确了新三板市场的监管,进一步明晰了新三板定位,更为新三板挂牌企业指出了一条,仅有两家企业走过的新路—并购。条条大路都具备上市可能,并购成为新三板对小微企业新的吸引点。(编辑 杨颖桦)

  作者:谷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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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来源:21世纪网-《21世纪经济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