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米因侵权被判赔偿乐视15万元_证券要闻_顶尖财经网
  您的位置:首页 >> 证券要闻 >> 文章正文

小米因侵权被判赔偿乐视15万元

加入日期:2014-6-30 20:27:32

  6月30日,乐视公司内部负责人提供给21世纪经济报道一份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日出具的判决书显示,乐视起诉小米盗播其《后宫甄嬛传》、《失恋33天》等10部影视作品胜诉,七成作品被海淀法院判决小米将承担连带责任。

  2014年2月24日,乐视起诉小米侵犯其信息转播权,这10部作品中有《金陵十三钗》、《当婆婆遇上妈》、《山楂树之恋》、《宫锁心玉》等7部,法院判决小米赔偿乐视15万元人民币。

  判决书显示,小米公司虽只提供硬件和技术服务,但其以提供海量正版作为主要宣传内容,利用互联网电视平台宣传推广自己的产品和服务,并通过其密闭系统为该平台提供收费服务,故小米公司应对侵权损害扩大的部分承担连带责任。同时,小米公司以广电总局的行政要求为由,对显而易见的侵权行为不采取必要措施,如此做法有悖于广电总局颁发行政规章要求的初衷。

  据上述人士透露,乐视目前正在取证的侵权影视剧还有300多部,“接下来乐视还会继续提出诉讼,但具体时间未定”。该人士强调,乐视此举主要为对市场“提出警示作用”。(编辑:王洁)


编辑: 来源:21世纪网-《21世纪经济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