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方达沪深300非银行金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_证券要闻_顶尖财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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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方达沪深300非银行金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加入日期:2014-6-3 5:21:24

  重要提示

  1.易方达沪深300非银行金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易方达沪深300非银行金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860号)、2014年5月19日《关于易方达沪深300非银行金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延期募集备案的回函》(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部函[2014]250号)核准。

  2.本基金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银行”),本基金场内份额的登记结算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场外份额的登记结算机构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自2014年6月9日至2014年6月20日进行发售。本基金的投资人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3种方式。其中,网下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14年6月9日至2014年6月20日,网上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14年6月18日至2014年6月20日,网下股票认购的日期为2014年6月18日至2014年6月20日。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作出调整,我司将作出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本公司可根据认购的情况适当调整募集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并予以公告。

  6.本基金的网上现金发售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办理。

  7.本基金网下现金和网下股票发售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发售代理机构)公开发售。

  8.本基金的网下现金发售和网下股票发售代理机构:具体名单在本基金发行之前确定。

  9.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10.本基金的认购费用或认购佣金不超过认购份额的0.08%。

  11.网上现金认购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10万份以上(含10万份)。网下股票认购的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1,000股,超过1,000股的部分须为100股的整数倍。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不设上限。

  12.网上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投资人可以在当日交易时间内撤销指定的认购申请。网下现金认购、网下股票认购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13.销售网点(指代销网点和直销网点)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登记结算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通过原认购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

  14、投资人通过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及网下股票认购三种方式认购所得的基金份额都属场内份额。

  15.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易方达沪深300非银行金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易方达沪深300非银行金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6.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efunds.com.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7.各发售代理机构办理认购业务的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参照各发售代理机构的具体规定。

  18.在发售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发售代理机构外,如增加其他发售代理机构,将及时公告。

  19.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及直销中心专线电话(020-85102506、010-63213377、021-50476668)咨询购买事宜。

  21.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22.基金募集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确定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名单,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经有关部门认可后公告。基金上市后,指定交易未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投资人只能进行本基金的二级市场买卖,如投资人需进行本基金场内份额的申购、赎回和交易,须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到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23.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证券投资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本基金属股票型基金,其风险与预期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在股票型基金中属于指数型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紧密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本基金的业绩表现与沪深300非银行金融指数的表现密切相关。

  证券投资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本基金按照基金份额初始面值1.00元发售,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份额净值可能低于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因折算、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本基金以1元初始面值开展基金募集或因折算、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调整至1元初始面值或1元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技术风险、本基金特有风险及其他风险等。特有风险包括:指数化投资的风险、标的指数的风险、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风险、基金交易价格与份额净值发生偏离的风险、参考IOPV决策和IOPV计算错误的风险、投资人申购失败的风险、投资人赎回失败的风险、本基金场内外份额申购赎回对价方式不同的风险、基金场内份额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套利风险、申购赎回清单差错风险、二级市场流动性风险、退市风险、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等。

  对于场内申购:投资者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日可卖出,当日未卖出的基金份额在份额交收成功之前不得卖出和赎回;即在目前结算规则下,T日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日可卖出,T日申购当日未卖出的基金份额,T+1日不得卖出和赎回,T+1日交收成功后T+2日可卖出和赎回。因此为投资者办理申购业务的代理券商若发生交收违约,将导致投资者不能及时、足额获得申购当日未卖出的基金份额,投资者的利益可能受到影响。

  场外申购赎回业务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可能会根据市场交易佣金水平、印花税率等相关交易成本的变动而调整。投资者在办理场外申购、赎回业务时之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管理人的相关公告。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可能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所支付的金额。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投资人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申购和赎回基金,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最新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易方达沪深300非银行金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认购代码:512073

  场内简称:非银ETF

  (二)基金类别:股票型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四)存续期限:不定期。

  (五)份额初始面值: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六)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七)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八)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发售协调人: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房)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5、18、19、36、38、41、42、43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岚

  客户服务电话:95575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0-87555305

  网址:www.gf.com.cn

  2.网下现金和网下股票发售直销机构: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30号广州银行大厦40-43楼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直销中心;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0号B座8层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上海市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2706-2708室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3.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和网下股票发售代理机构

  广发证券、长城证券、东吴证券光大证券、华安证券、平安证券、申银万国证券、信达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及中信证券。(上述排名不分先后)

  如本次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变更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和网下股票发售代理机构,将另行公告。

  4.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

  (七)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基金自2014年6月9日至2014年6月20日进行发售。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3种方式。其中,网下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14年6月9日至2014年6月20日,网上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14年6月18日至2014年6月20日,网下股票认购的日期为2014年6月18日至2014年6月20日。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作出调整,本公司将作出相应调整并予以公告。本公司可根据认购的情况适当调整募集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并予以公告。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募集的股票由登记结算机构予以冻结。

  若3个月的募集期满,本基金仍未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加计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给认购人,登记结算机构将已冻结的股票解冻。

  (八)募集资金利息与募集股票权益的处理方式

  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网上现金认购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登记结算机构清算交收后至划入基金托管专户前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不折算为投资者基金份额;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日至登记结算机构进行股票过户日的冻结期间所产生的权益归投资者所有。

  (九)认购费用

  1.认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超过认购份额的0.08%,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认购份额M(份)

  认购费率

  M<50万

  0.08%

  50万≤M<100万

  0.05%

  M≥100万

  500元/笔

  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时按照上表所示费率收取认购费用,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股票认购时按笔收取固定认购费用,每笔500元。基金管理人在投资者提交认购申请时以现金方式向投资者收取认购费用。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网下股票认购时可参照上述费率结构,按照不超过认购份额0.08%的标准收取一定的佣金。投资者申请重复现金认购的,须按每笔认购申请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十)网上现金认购

  1.认购金额的计算

  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投资人,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佣金、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佣金比率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佣金比率)

  认购佣金由发售代理机构向投资人收取,投资人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佣金。

  例:某投资人通过某发售代理机构以网上现金认购方式认购1,000份本基金,假设该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率为0.08%,则投资人需支付的认购佣金和需准备的认购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佣金=1.00×1,000×0.08%=0.80元

  认购金额=1.00×1,000×(1+0.08%)=1,000.80元

  即投资人需准备1,000.80元资金,方可认购到1,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2.认购限额

  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3.认购申请

  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备足认购资金。办理认购手续。网上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投资人可以在当日交易时间内撤销指定的认购申请。

  4.认购确认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可通过其办理认购的销售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十一)网下现金认购

  (下转18版)

  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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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来源: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