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马婧妤)针对在审企业财务信息可能超过有效期的问题,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27日表示,按照有关规定,发行人申请文件中已过有效期的将中止审查,已逾期三个月未更新的将终止审查。
为此,到本月底,处于不同审核阶段的企业有不同影响:6月底前未完成预披露的企业由于财务资料超过有效期且逾期达到3个月,将终止审查;6月底前已预披露未过会企业,如果财务资料截止期是2013年底,财务资料也超过有效期,将中止审查,这些企业须在9月底前更新财务资料,否则将终止审查;已过会企业按照首发办法及操作惯例,其财务资料有效期可以延长1个月,延长后有效期内仍未刊登招股书的,应当及时更新财务资料,并按规定报送会后事项材料。
此次涉及中止审查的企业较多,证监会不再逐一发放中止审查通知,并将在7月1日公布发行部IPO中止及终止审查企业情况表,统一向涉及的企业进行通知。
中止审查企业在更新财务资料时须一并提交恢复审查的申请,经批准后即可恢复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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