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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解除限售的公告

加入日期:2014-6-26 7:12:23

  证券代码:002595 证券简称:豪迈科技公告编号:2014-017

  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解除限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60,309,15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0.1546%;

  2.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15,461,47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7307%。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2014年6月30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1、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882号”文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000万股,其中网下配售1,000万股,网上发行4,000万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20,000万股,公司于2011年6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网下配售的1,000万股股份已于2011年9月28日起上市流通。

  2、历次股份解除限售情况

  2012年6月28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共计20,867,4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0.4337%。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2012-019)。

  2013年7月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共计68,823,45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4.4117%。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限售股解禁的提示性公告》(2013-025)。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上市公告书中对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以

  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恭运及其关联股东柳聚才承诺:自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张恭运、冯民堂、张岩、单既强、魏效辉、柳胜军、张伟、宫耀宇承诺:除前面承诺的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50%。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并未做出其他承诺。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与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做出的上述各项承诺。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2014年6月30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60,309,15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0.1546%;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15,461,47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7307%。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2名,均为自然人股东。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数量

  本次可上市

  流通数量

  备注

  1

  张恭运

  59,796,900

  59,796,900

  14,949,225

  注1

  2

  柳聚才

  512,250

  512,250

  512,250

  合计

  60,309,150

  60,309,150

  15,461,475

  注1:股东张恭运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根据相关规定及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50%。

  四、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与违规担保情况

  本次解禁限售股份持有股东未发生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也未发生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况。

  五、 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过审慎核查,齐鲁证券认为:此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已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发上市时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对上述内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保荐机构对豪迈科技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齐鲁证券出具的《关于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四年六月二十五日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山东豪迈

  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作为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迈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鲁证券”或“保荐机构”)对豪迈科技本次限售股份申请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股票发行和股本变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股本为15,000万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882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5,000万股,上市后公司总股本为20,000万股。公司于2011年6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挂牌上市.

  二、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承诺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上市公告书中对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以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如下: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恭运及其关联股东柳聚才承诺:自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2)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张恭运、冯民堂、张岩、单既强、魏效辉、柳胜军、张伟、宫耀宇承诺:除前面承诺的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50%。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与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

  经核查:上述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关承诺,不存在转让、委托他人管理或由豪迈科技回购股份的情形。

  三、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情况说明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4年6月30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60,309,15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0.15%;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15,461,47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73%。

  3、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序号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数量

  本次可上市

  流通数量

  备注

  1

  张恭运

  59,796,900

  59,796,900

  14,949,225

  注1

  2

  柳聚才

  512,250

  512,250

  512,250

  合计

  60,309,150

  60,309,150

  15,461,475

  注1:股东张恭运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根据相关规定及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50%。

  四、股东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及公司对股东违规担保情况

  经核查,持有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的股东未发生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公司亦不存在对其违规担保情况。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过审慎核查,齐鲁证券认为:此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已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发上市时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对上述内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保荐机构对豪迈科技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钱伟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徐敏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年月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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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来源: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