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虽然虚开发票金额很小,不会对达志科技上市有所影响;但从财务控制的角度,可能反映出公司存在一定漏洞,对税务局而言,也不可能发现全部问题,这可能只是账目上虚开发票的“冰山一角” ]
因欠缴税收而被罚款,这发生在拟上市公司身上较为罕见。
近日,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达志科技”)顶着“环保”概念的光环拟登陆深交所创业板,但其曾经因接受虚开发票被迫补交税款并遭罚款;此外,其高新技术企业身份能否保持,从而持续执行15%的所得税优惠也是未知数。
接受虚开发票遭罚
达志科技主要从事新型环保表面工程化学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使用表面工程化学品加工后的工业产品广泛应用于汽车、机械、电子材料、涂料、建筑、船舶、航空航天等国民经济各个行业。
达志科技前身达志有限于2009年9月向云南氟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订购氟硅酸镁2吨,货款为14000元,运费为1450元。2009年9月18日,达志有限取得勐腊县普阳运输有限公司开具的1张“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发票金额1450元。2011年5月31日,广州市国家税务局东区稽查局出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称达志有限取得的前述发票经云南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证实为虚开发票,该发票达志有限于2009年9月申报抵扣,并在税前列支成本,达志有限因此少缴增值税101.50元,少计2009年应纳税所得额1348.50元,少缴企业所得税202.27元。2011年6月3日,达志有限补缴了税款303.77元,支付了罚款150元,两项合计453.77元。
招股书称,保荐机构认为,达志有限受到前述税务处罚的行为发生在2011年,但违法行为发生在报告期之外,税务处罚涉及金额小,情节不严重,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因此该税务处罚行为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上市造成实质性的法律障碍。
而有物流业业内人士对《第一财经(微博)日报》称,对物流货运行业而言,有些小公司营业额不大,很多是现金交易,基本不用给客户开增值税发票,如果客户要求其开发票的话,很多会有虚开发票的情况。
亦有地方国税局人士对本报记者称,上述这种情况并不少见,就这么一两张票说明不了什么问题。但如果是有证据表明公司明知道对方是虚开发票而接受的话,受到的处罚可能会更重。货运物流公司很多都没办法拿到发票,货主要发票的话,货运公司可能就“给你随便找一张”,因此货主很容易拿到虚开的发票。
另有投行人士认为,上述虚开发票金额很小,不会对达志科技上市有所影响;但从财务控制的角度,可能反映出公司存在一定漏洞,对税务局而言,也不可能发现全部问题,这可能只是账目上虚开发票的“冰山一角”。
税收优惠或难持续
对达志科技来说,未来的税收优惠能否持续也是一大风险。公司于2008年12月29日经广东省科学技术厅等几个地方政府部门共同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公司自2008年度起连续三年企业所得税执行15%的税率。
达志科技称,于2011年10月13日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并取得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但如果国家或地方有关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发生变化,或者其他原因导致公司不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条件,则公司将不再继续享受上述优惠政策,公司的盈利水平将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
对此,有业内人士称,近年来广东省科技厅原厅长李兴华等多名官员相继“落马”,多与科研经费发放以及对各类企业的优惠核准有关;受过这些官员“恩赐”的企业,未来各种优惠政策会否持续下去,的确存在一定政策风险。
公司亦称,所处行业为表面工程化学品行业,处于较为充分的竞争环境当中,且行业内生产企业数量较多、市场集中度较低。随着国内表面工程化学品行业的发展,企业之间的竞争将日趋激烈,科研实力薄弱、产品质量缺乏竞争力的企业将逐渐被市场淘汰。由于表面工程化学品行业的技术发展比较快,公司的技术储备能否持续适应市场的发展趋势、能否持续高效地转化为新产品并获得市场认同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招股书同时显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蔡志华在本次发行前持有公司80.53%的股权,本次发行后,蔡志华仍将拥有绝对控股地位。实际控制人可以通过行使表决权影响公司发展战略、经营决策、人事安排和利润分配等重大决策,如果实际控制人滥用权限,则可能会损害公司以及中小股东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