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出台的《厦门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商品房预售人应按照工程节点要求使用监管额度内预售资金,主体结构封顶前,累计申请使用额度内预售资金不得超过监管额度的70%。
《厦门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明确,商品房预售资金应当全部存入预售资金专用账户,由登记机构、开户银行按监管协议的要求对监管额度内的预售资金实行重点监管,保障工程建设。监管额度内的预售资金只能用于购买项目建设必需的建筑材料、设备和支付项目建设的施工进度款及法定税费,不得挪作他用。
该细则还规定,预售人应编制预售资金用款计划,按照不同的工程节点要求来使用监管额度内预售资金:主体结构封顶前,累计申请使用额度内预售资金不得超过监管额度的70%;竣工验收前,累计申请使用额度内预售资金不得超过监管额度的85%;交付使用前,累计申请使用额度内预售资金不得超过监管额度的95%。
《厦门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将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出台这一文件旨在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管理,维护商品房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