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昨日发布的《2014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各主办券商要做好挂牌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报送和披露工作,挂牌公司需在8月31日前进行半年报的披露。
通知指出,对于预计不能在8月31日前披露半年度报告的公司,主办券商应要求其在8月15日前就不能按期披露的原因、解决方案、挂牌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挂牌的风险以及延期披露的最后期限等事项做出公告。
对于未在2014年8月31日前披露半年度报告的公司,股转系统将依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及有关规定采取相应的自律监管措施。对于在8月31日前挂牌的公司,若公开转让说明书中的财务信息未涵盖2014年1~6月的财务数据,应披露2014年半年度报告。
通知强调,主办券商应及时与公司商定其半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并于7月15日之前将其半年度报告的预定披露时间以传真形式报送股转系统。如半年度报告中存在需要申请豁免披露的内容,应同时提出申请。
此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昨日称,将为沪市首例退市转板公司“*ST长油”办理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股份登记手续,完成退市转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