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今日公布了《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6月27日前提出意见。
投资要点:
政策放松超预期。2013年全国网上药品零售额为39亿,占OTC终端销售额1.5%。与其他品类相比,药品零售的互联网化率非常低。政策是主要的制约因素之一。此次征求意见稿放松力度超预期,可以说除了医保支付之外其他政策门槛都大为降低。
具体亮点包括:
1、 放开处方药网上销售,药品零售电商有望进入更广阔的市场: 意见稿规定互联网药品经营者应当按照药品分类管理规定的要求,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处方的标准、格式、有效期等,应当符合处方管理的有关规定,现行规定是禁止处方药网上销售。处方药市场规模远大于OTC市场:2013 年零售终端药品规模 2558 亿元,医疗机构终端规模 8427 亿元。放开网上药店销售处方药,这也体现了医药分离的政策导向,中短期将主要吸引慢性病患者,长远来看随着电子处方的普及,网上将成为处方药购买的主流渠道。
2、 第三方交易平台资质放宽、审批权下放,将吸引大量互联网新兴力量进入,促进行业发展:意见稿规定从事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向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颁发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此前,对第三方平台的B2C, CFDA一直未放开,直至2013年底才批准了河北慧眼医药科技有限公司95095医药平台进行试点(该平台隶属于阿里巴巴2013年并购的中信21世纪)。此项规定意味着京东、天猫、腾讯等互联网巨头们未来将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进入第三方药品交易平台。
3、允许第三方配送。意见稿规定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者可以委托物流配送企业储存和运输,物流配送企业应当具备食品药品质量管理规范所要求的储存和运输条件,保证食品药品安全,现行规定是只能电商自己配送。对很多药品零售电商而言,自主物流配成本太高,通过专业化的第三方物流能大为减轻他们自建物流体系的压力。
4、药品电商准入门槛降低:意见稿取消了2005版“依法设立的药品连锁零售企业”才能开展医药电商的条款限制,规定取得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或者备案凭证的企业,可以通过互联网销售本企业生产的产品,意味着单体药店也可以开展医药电商业务,大大降低了医药电商的准入门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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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有网上药品销售资格的上市公司有:九州通,马应龙,云南白药,康美药业,东阿阿胶,复星医药,国药股份,上海医药,桐君阁,嘉事堂,康缘药业,南京医药,千金药业。我们认为受益最大的是专业药品流通企业,因为药品流通企业以配送药品为主,渠道资源和品种资源丰富,而药品制药企业布局较晚,缺少相关的经验,开展网上药品销售的难度较大。我们认为最受益品种是九州通(600998)。九州通覆盖全国的物流体系和零售终端使其具备优势的线下资源,而公司积极进取的心态、快速到位的执行能力也一直推动公司向互联网领域拓展。随着政策的放松,公司必将在这一领域建立起先发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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