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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转公司:挂牌企业8月31日前需完成半年报披露

加入日期:2014-6-19 19:29:19

  大智慧阿思达克通讯社6月19日讯,6月19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布《关于做好挂牌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挂牌公司于2014年8月31日(含当日)前完成半年度报告的编制、报送及披露工作。在2014年8月31日前挂牌的公司,若公开转让说明书中的财务信息未涵盖2014年1-6月的财务数据,应披露2014年半年度报告。

  股转公司表示,半年度报告应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半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的要求进行编制。对于预计不能在2014年8月31日前披露半年度报告的公司,主办券商应要求其在2014年8月15日前就不能按期披露的原因、解决方案、挂牌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挂牌的风险以及延期披露的最后期限等事项做出公告。

  股转公司强调对于未在2014年8月31日前披露半年度报告的公司,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将依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及有关规定采取相应的自律监管措施。

  股转公司表示,因特殊原因需变更披露时间的,主办券商应提前报告,说明变更理由并明确变更后的披露时间,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原则上只接受一次变更申请,并视情况决定是否调整。主办券商应均衡安排公司半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避免集中在2014年8月中下旬披露。

  发布:常银玲/古美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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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来源:大智慧阿思达克通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