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智慧阿思达克通讯社6月18日讯,浙报传媒(600633.SH)原大股东新洲集团因多次瞒报权益变动协议,连同信批义务人傅建中及林海文一同受到了上交所的公开谴责。
经上交所查明,原浙报传媒控股股东新洲集团多次未按规定及时披露股权变动行为:第一次是在2009年8月26日,当
时新洲集团股东林海文与傅建中签订了《终止合作及权益分割协议》,约定将新洲集团所持浙报传媒集团股票合计4194万股分配给傅建中,浙报传媒集团的经营管理由傅建中独立负责,自负盈亏,但作为浙报传媒大股东的新洲集团并没有对此做信息的公开披露。
第二次是在2009年9月11日,当时林海文与傅建中签订《补充协议》,双方约定,因暂无法办理过户手续,傅建中同意由新洲集团代持其所有的上市公司股票。
第三次是在2010年12月,林海文、傅建中、新洲集团签订了《补充协议二》,协议签订后,傅建中名下的新洲集团45%股权过户给林海文,并于2010年12月29日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而关于这些事,新洲集团均予以隐瞒。
上交所认定,新洲集团、傅建中、林海文的上述信息披露违规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且持续时间较长,严重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所以对新洲集团、傅建中、林海文予以公开谴责。
发稿:林桢/古美仪 审校:胡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