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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六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加入日期:2014-6-16 7:06:42

  证券代码:600470 证券简称:六国化工 公告编号:2014-009

  安徽六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0.1元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95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9元

  股权登记日: 2014年6月19日

  除息日:2014年6月20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4年6月20日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安徽六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2014年4月25日召开的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4年4月26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 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发放年度:2013年度

  2、发放范围:

  截止2014年6月19日15:00时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3、本次分配以521,6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扣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5元,共计派发股利52,160,000元。

  4.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个人股东(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公司暂按 5%的税负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 0.095元。持股期限(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续时间)在 1个月以内(含 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实际税负为 5%。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居民企业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 0.1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公司将根据2009 年1月23日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扣除 10%企业所得税后的金额,即按每股 0.09元进行派发。如该类股东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三、 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4年6月19日

  2、除息日:2014年6月20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4年6月20日

  四、 分派对象

  截止2014年6月19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 分红、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公司控股股东铜陵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除以上股东外,其他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 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本公司证券投资部

  咨询电话:0562-3801675

  联 系 人:邢金俄 周 英

  传 真:0562-3802688

  七、 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公告。

  安徽六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2014年6月16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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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来源: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