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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首肯中欧、天弘等员工持股试点将继续支持此类长效激励机制

加入日期:2014-6-14 1:36:57

  年内有望实施《货币市场基金管理暂行规定》

  本报记者 朱宝琛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13日表示,近期,中欧、天弘等基金管理公司已陆续实施员工持股,证监会将继续支持并规范引导基金管理公司建立长期有效的股权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高端人才,维护管理团队的长期稳定,激发公司创新的活力,增强创新发展的能力和动力。

  邓舸表示,公司治理问题是基金行业进一步发展的瓶颈。完善公司治理,构建长效激励机制对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和激发公司活力具有重要意义。2013年6月份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法》放宽了基金管理公司的准入条件,支持基金管理公司实行专业人士持股计划,建立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并取消了5%以下股东变更核准。2013年12月份,国务院下发的《关于管理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明确了自然人作为基金管理公司主要股东或持有5%以上股权的非主要股东应当具备的条件。《关于大力推进证券投资基金行业创新发展的意见》提出,支持基金管理公司混合所有制改革。推进基金管理公司组织形式多样化,探索专业人士设立合伙企业担任公募基金管理人。

  2013年下半年以来,借助互联网平台的销售延伸,行业货币市场基金加速发展。邓舸介绍,截至目前,行业货币市场基金总规模已达1.9万亿元,占行业总规模接近二分之一,且规模还在不断增加。

  同时,对于个别机构在互联网销售货币市场基金过程中出现的承诺收益、风险提示缺失、有奖销售等违法违规问题,证监会及时指导派出机构对相关机构及负责人采取了行政监管措施,向市场明确了严肃执法以保护投资人权益和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决心,有效遏制了货币市场基金互联网销售违法违规现象的蔓延。

  “为加强对货币市场基金的日常监管,切实提高基金行业防范系统性风险的能力,证监会于近期启动了《货币市场基金管理暂行规定》的修订工作,并已完成修订稿的起草工作。”邓舸透露,下一步,证监会将就法规修订的相关工作与相关部门进行实质性的沟通对接,力争在年内发布实施。此外,证监会还研究了货币基金与互联网业务合作发展的动向,加强日常监管,防范系统性风险的发生。

  谈及对各类理财产品统一监管标准对基金行业的影响,邓舸表示,在我国金融分业监管的现状下,理财市场的规范基本上是由各行业监管部门针对各自管辖的机构分别制定的,在开展理财业务的投资者范围、产品准入、募集方式、信息披露、资金托管、产品销售、税收政策等方面监管标准各异。一方面容易导致监管重复、交叉和监管真空,监管成本较高;另一方面也容易引发监管套利行为,不利于维护市场公平竞争。

(编辑:张掖)

编辑: 来源:证券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