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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回应窗口指导传闻 明确沪港通暗盘交易规定

加入日期:2014-6-14 11:4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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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读:
  证监会颁基金业创新纲领IPO、股权激励打开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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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监会颁基金业创新纲领IPO、股权激励打开空间
  6月13日,证监会发布《关于大力推进证券投资基金行业创新发展的意见》,包含三部分11条细则,明确今后一段时期推进基金行业创新发展的总体原则、主要任务和具体举措。
  与三年前的券商行业有些类似,那一年的券商,在经历了清理整顿之后的多年修整,终于迎来了同样分成了11条的创新纲领。那一年之后,券商的创新成绩单很明显,从固守在二级市场的传统经纪、投行、自营三个领域,纵身一跃跨过了河流,资管、融资融券等业务在行业收入中的占比越发重要。
  然而,同样接到11条创新纲领的基金,能够作出同样的跨越吗?这个行业眼下的困难,恐怕不是简单的业务范围松绑能够解决,它涉及到治理机制等深层次的问题。
  其中,“积极支持基金管理公司混合所有制改革,进一步优化基金管理公司股权结构”,这些提法,或许会让行业的从业人员有些新的动力,至少,已经有基金公司开始为上市作出准备,行业期待多年的股权激励也终于有了两个先行者。
  值得注意的是,6月16日,第三届基金业协会年会即将召开,会议的议程就有专门针对行业创新的分论坛部分,这意味着,从纲领性文件到具体落实,这个行业已经开始行动。
  创新11条关键词作为首次下发的行业创新纲领,在基金行业的第十六个年头,它还能带来什么改变?
  这或许需要从基金创新11条的关键词中寻找答案。
  其中有三个关键的部分:加快建设现代资产管理机构、支持业务产品创新和推进监管转型。
  这实际上是自身、产品与监管三个纬度的革新。在基金机构本身而言,首当其冲的是为这个行业重新定位下了定义,关键词是差异化与多元化。
  长久以来,基金公司的重心放在了投资管理这一端上,这造成的结果是“基金公司的高管实际上是没有多少金融决策权利的。”一位北京大型基金公司高管曾经指出。
  而在创新11条中,则大刀阔斧地赋予了基金行业金融业务决策感,包括“支持基金管理公司设立专户管理、基金销售、境外资管等专业子公司”,“打造专业、高效的资产管理服务产业链”。
  这些都意味着未来基金公司将会进一步从单纯的二级市场、固定收益投资等,往整个资产管理服务产业链上延伸。
  对于机构而言,更为重要的一点是自身治理机制与资本运作的优化。这点,创新11条明确给予了空间,指出“鼓励基金管理公司上市与并购重组”,“支持基金管理公司混合所有制改革,进一步优化基金管理公司股权结构”。
  再者则是双向开放、投资能力、风控等的提及。其中,“提升合规风控水平”在眼下尤为重要。因为在2013年9月以来,证监会利用交易所大数据开始集中查处基金行业老鼠仓之后,一时间这个行业的执业水平陷入了前所未有的质疑声中。
  而在创新11条中,则明确指出下一步将“强化事后监管,加大执法力度,保持对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同时提出长效的内控机制,指出要“落实机构合规风控的主体责任,完善内部控制机制与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立重大违规风险事件问责机制”。
  而在产品创新与监管转型方面,与四项创新细节相对应的或是一个更为重要的突破点,监管层首提“分类别、渐进式探索资产管理业务负面清单,建立适应创新发展需要的监管模式”。
  “负面清单”的模式曾一度在今年的券商创新纲领征求意见中被提出,随后在正式版本中因各方考量暂未列及,而此次在基金创新中被正式列入,其突破性值得期待。
  混合所有制与股权激励事实上,对于行业中人而言,创新11条中他们最为期待的或仍是治理机制改善所涉及的内容。这里面有很多让基金行业企盼多年的名词:混合所有制改革、优化股权结构、专业人士持股、实施利润分享计划、上市与并购重组。
  这其中,股权优化和员工持股已经到来。近期,中欧、天弘等基金管理公司已陆续实施员工持股。
  但这对于从未尝试过股权激励的基金行业而言,并不是一件轻松的事情。据记者了解,目前正在筹划员工持股的一家基金公司中,已经因为股权激励的分配计划出现协调的矛盾。再者,基金公司上市虽然已经被再三提及,然而其距离实际实现或还有距离。
  早在2013年4月底,监管层为基金公司在内的财富管理行业拟定的发展思路中,基金公司上市就成为了重大突破点之一。
  彼时,新《基金法》带来的重大突破,一是允许基金公司采用股份制,二是5%以下的持股股东行政审批被取消。这两点分别解决了上市发行的组织形式与股份流通合理性的问题。
  而最为重要的是,在监管层的眼中,基金公司已经是一个经历多年发展、资产管理业务模式清晰、盈利情况可预见的拟上市行业主体。
  这点认识尤为关键,因为纵向对比金融行业,信托公司上市可行性迟迟未得以被明确,在监管层看来,正是因为信托公司多年来业务模式发展变化太大,目前仍未有清晰、持久的业务模式。
  而随着此后多项制度层面的清障,以及最新的创新11条的明确,基金公司的上市也被逐步打开空间。然而,制度层面已经打开闸门,但包括基金公司在内财的富管理机构上市,仅仅是一个开始。
  由于基金管理公司等财富机构隶属于金融行业,其行业特殊性以及现行发行上市分行业监管的大态势,由大机构部和发行部门共同制定的指导意见或为基金公司上市的真正发令枪。监管层此前也曾表示,证监会机构部跟发行部将共同研究如何支持包括基金公司在内符合条件的财富管理机构发行上市。这或意味着将有更详细的行业指导意见出台。
  但目前,据记者了解,已经有多家基金公司开始了上市的准备,包括改制等筹划。对于基金公司上市的话题,证监会在6月13日的最新表态是,一直保持支持的态度,对于具备条件的基金公司上市是“乐见其成”的。
  即使基金公司上市放行,其未来上市资金怎么用,也是一个关键的话题。
  这与目前基金公司往财富管理机构转型密切相关。一位银行系基金的总经理对记者指出,对于基金公司的融资需求而言,主要体现在基金公司子公司身上,因为新业务的开展都属于资本消耗型。
  而上市或为日后基金公司开展新业务的重要资金来源,但未来上市资金具体投向何方,能否用于开展投资业务等方向,仍是未知之数。
  “目前基金公司上市仍处于初期监管,还未研究具体细节。未来上市后募资是运用于渠道建设,还是运用于投资,还待研究。但基金公司上市运用募资在投资方面创造收益是考虑的方向之一。”一位接近监管层人士此前对记者指出。(21.世.纪.经.济.报.道.杨.颖.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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