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发布沪港通试点规定 明确暗盘交易规定
为了规范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称沪港通)试点相关活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中国证监会13日发布《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若干规定》(下称《规定》)。
据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介绍,与此前的征求意见稿相比,《规定》根据市场各方的意见和建议,主要做出以下修改:一是进一步完善了外资持股比例限制的有关规定;二是进一步明确了暗盘交易的规定;三是对一些文字表述进行了调整。
在暗盘交易方面,《规定》明确,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和证券公司或经纪商不得自行撮合投资者通过沪港通买卖股票的订单成交,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在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场所对通过沪港通买卖的股票提供转让服务,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有分析人士指出,在禁止暗盘交易方面,与征求意见稿相比,《规定》的态度似乎有所松动,比如留出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的空间。
而在外资持股方面,《规定》明确了外资持股应当遵守的监管要求。比如,单个境外投资者对单个上市公司的持股比例,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0%;所有境外投资者对单个上市公司A股的持股比例总和,不超过该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30%;但境外投资者依法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的,其战略投资的持股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与征求意见稿相比,《规定》则似乎显得更为严格,《规定》进一步提出“境内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监管规则对持股比例的最高限额有更严格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国证监会今年4月发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联合公告》称,原则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等开展沪港通,允许两地投资者通过当地证券公司(或经纪商)买卖规定范围内的对方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并明确6个月准备期后,沪港通有望正式启动。
据悉,《规定》是市场各方参与沪港通活动的主要依据。《规定》共19条,明确了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香港中央结算公司开展沪港通业务应当履行的职责,对境内证券公司开展沪港通业务提出原则性要求,明确了沪港通的业务范围、外资持股比例、清算交收方式、交收货币等相关事项,对投资者保护、监督管理、资料保存等内容提出了相关要求。(中.新.网.)
证监会回应窗口指导传闻:IPO批文按发行人过会时间核发
针对近期传闻已过会企业受到证监会的“窗口指导”的情况,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13日表示,证监会重点关注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发行与承销方案是否符合承销办法的有关规定;二是发行人募集资金运用信息披露是否符合《发行监管问答——募集资金运用信息披露》的要求;三是老股转让计划是否符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应主要用于筹集企业发展需要的资金”的要求。
“在符合上述条件的前提下,证监会按发行人过会时间先后顺序核发批文。”邓舸称。
据媒体报道,近日有业内人士称,已过会企业受到了证监会的“窗口指导”,对发行市盈率、超募资金及老股转让等做出更加严厉的限制,而越早达到证监会要求的企业,将越早拿到核准批文。
邓舸表示,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规定,证券公司实施承销前,应当向证监会报送发行与承销方案。证监会对外公布的《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审核工作流程》明确,核准发行前,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应及时报送发行承销方案;封卷并履行相关程序后,下发核准批文,发行人无重大会后事项或已履行完会后事项程序的,可启动发行。因此,在发行人按要求报送发行与承销方案并完成封卷后,证监会将按程序核发批文。
“在发行过程中,证监会还将持续关注发行人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原则上,实际募集资金不应超出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需求量。”邓舸补充说,“在符合上述条件的前提下,证监会按发行人过会时间先后顺序核发批文。”此外,为配合证监会新股发行改革措施的顺利实施,沪深交易所13日双双发布了《关于新股上市初期交易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关于完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首日交易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对新股上市首日价格控制和盘中临时停牌的交易机制,以及新股异常交易行为及其监管措施等内容进行了适当调整。
上交所上市首日交易机制方面的调整主要有:一是取消了“收盘前5分钟申报价格不得超过开盘价120%和80%”的控制措施,申报价格仅实施“集合竞价阶段不得超过发行价120%和80%”和“连续竞价阶段不得超过发行价144%和64%”的控制措施;二是取消了盘中股价上涨或下跌超过20%时第二次盘中临时停牌的规定,仅在盘中股价上涨或下跌超过10%时停牌30分钟,以解决新股上市首日交易时间过短的问题。
深交所本次对新股上市首日交易机制主要做了三方面的调整:一是全日设立不高于发行价144%且不低于发行价64%的有效申报价格范围限制,超出有效申报价格范围的申报为无效申报;二是取消盘中成交价首次达到或超过开盘价上下20%的盘中临时停牌阈值,并将10%停牌阈值的临时停牌时间,由原来的1小时调整为30分钟;三是盘中临时停牌结束复牌时以及收盘阶段,调整集合定价为集合竞价。
上交所新股上市初期(上市后的前10个交易日)异常交易行为及其监管措施方面的调整主要有:一是取消了单一投资者全天买入不得超过新股当日实际上市流通量千分之一的限制;二是对大额申报、高价申报、连续申报、虚假申报行为进行了量化规定,以帮助投资者更好地把握《通知》规定的新股异常交易行为,自觉约束其新股交易行为。(证.券.日.报.朱.宝.琛.乔.誌.东)
沪港通折价概念预热 蓝筹静待光环加身
资本市场是典型的注意力经济,联想能力特别重要。本周三下午,港股收盘前一个多小时,部分H股突然大涨,市场不知何故。随后公布的消息显示,摩根士丹利资本国际(MSCI)未将A股纳入新兴市场指数。周四,这部分H股继续大涨,周五才告休整。
连涨两日的H股,均属A+H股,且H股较A股大幅折价。洛阳玻璃[0.26% 资金 研报]H股周三原本窄幅震荡,早盘跌逾2%,盘中最高涨幅才1%多,下午14点40分开始突然直线上拉,涨幅一度超过20%,16点收盘时仍大涨16%。当日洛阳玻璃A股则下跌2%。洛阳玻璃是沪市品种中对H股溢价最高的,以周五收盘价计算,其H股仅为A股价格的36%。
未停牌个股中,H股相对A股折价率第二高的是昆明机床[2.80% 资金 研报]。同样的情况是,昆明机床H股周三大涨10%,周四大涨5%,其A股则波动不大。再看折价率第三高的京城机电股份,周三其H股涨5%,周四涨近7%,而A股*ST京城依然波动不大。再看折价率第四高的重庆钢铁,其H股周三涨13%,周四继续上涨逾5%,其A股则一直低位震荡。
这些H股明显的群涨特征,及行情突然发动的时机选择,可以判断本次炒作题材为沪港通。基本逻辑是:A股没有纳入MSCI新兴市场指数,内地对沪港通的重视程度将提升。而且,此次未进入MSCI新兴市场指数,也促使A股加快对外开放,其中沪港通是主要平台。
事实上,对于沪港通的日程,市场也容易形成一个较明确的预期。今年4月10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海南宣布,要建立上海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此后,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联合公告称,沪港通正式启动需要6个月准备时间。随着10月份的日渐临近,相关的各种议题还会升温。
落到个股上,目前沪港通核心的炒作逻辑依然是A、H股差价,这种同股不同价带来的直观感受是沪港通概念股初期的炒作主线。
从另一方面看,A股也有可能出现类似的炒作。从A、H股比价看,沪市A股对H股折价最大的是海螺水泥(较H股折价27%)。受建材行业景气度影响,近期海螺水泥A股一直横盘整理。同样横盘整理的还有中国神华、中信证券等少数几只个股。A股折价率居前的个股有不少初显“小阳春”,宁沪高速(较H股折价27%)5月上旬以来震荡上涨8%,中国太保(较H股折价20%)5月下旬以来以碎步上行走势已悄然上涨9%,中国人寿(较H股折价16%)上涨了8%,复星医药(较H股折价12%)上涨了10%。中国平安、中国铁建、中国交建、中国中铁、中国南车、交通银行近日也小涨,近期A股对H股折价的个股中仅青岛啤酒]等少数个股下跌。
当然,与H股板块联动的鲜明特征不同的是,部分个股的上涨与沪港通的关联程度并不清晰,也许没有关联。A股对H股折价率高的个股中,农业银行(较H股折价14%)最近一个月上涨8%,建设银行(较H股折价11%)上涨5.6%。市场更多地将其上涨动因归结为价值回归,很少将其与沪港通结合在一起。
从另一角度来说,如果沪港通对A股再起风潮,这些对H股保持折价的金融股,是否将获得光环加持,受到资金的青睐呢?香港股市是一个与全球资本接轨的开放型市场,大盘蓝筹股的市场定价具有明显的全球化色彩。如果A股蓝筹股对H股的折价不是通过H股的下跌来缩小,那么必将依靠A股的稳健上行来完成。(证.券.时.报.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