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檀:如何惩罚跑路者_股市名家_顶尖财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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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檀:如何惩罚跑路者

加入日期:2014-6-10 7:28:27

  跑路的老板在增加。在一长串名字之后,这份名单还会不会不断加长?有两个问题亟待解决,一是要不要救助这些企业?二是要不要惩罚这些跑路者?
  指责政府或者银行见死不救毫无意义,市场出清过程非常痛苦,产能过剩、市场信用不彰、上下游产业链互相拖欠资金,这些痛苦只能由激进的企业主承担。如果政府出手,以货币进行大规模救助,唯一的结果是让未来的市场痛苦来得更猛烈,直到市场灭亡。
  政府救助这些企业或者是强迫银行咽下坏账,或者是慷纳税人之慨,这两条都走不得。银行是商业主体,目前一些银行已经悄无声息在用利润冲销坏账,除非让银行重新回到吃利差的老路,压低存款利率为坏账买单,那么中国的金融改革无从谈起,利率市场化、汇率市场化根本提都不必提。
  或者是让财政资金补贴实体企业,现在地方政府屡屡动用行政手段,实行优惠税收、便宜地价吸引企业投资,大大促进一些地方招商引资。问题随之而来,地方政府从未把公平的市场游戏规则放在眼里,今天给你优惠,后天就可以撕毁,寄希望行政手段救助实体企业,本质上是摧毁建立公平市场的努力。目前多数地方地价低迷、税收征收困难,土地财政与税收自顾不暇,地方政府失去了大规模补贴亏损企业的能力。
  不要救助实体企业,同样不应该以刑法惩罚跑路的企业家。刑法罪刑法定原则规定刑法只处分类型化了的犯罪行为,对跑路的企业家进行刑事惩罚,找不到法律依据。
  民事处罚难免。跑路的企业后面,往往跟着一串苦主,有出于人情或者乡谊进行担保的企业家,有上游供货商,有企业中被欠薪的员工,还有那些银行与民间出资者。企业家跑路之前,往往进行资产处置,如变更法人出售股权回笼资金,千方百计将自己的民事连带责任降到最低,将手中的优质资产尽可能变现,然后跑到国外的海滩上晒太阳,或者跑到纽约这些城市当寓公。这些毫无信用的行为必须在经济上付出代价,否则那些认真进行破产重组、拼命偿债的人,就会成为大白痴,建立信用市场就是一句空话。
  考虑到中国市场信用低下,可以考虑让恶意逃废债的企业家承担无限责任,就像美国在全球范围追缴美国富人的税收一样,即使这些跑路的企业家到了太平洋上美丽的小岛上,也必须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必须降低在债务处置中的社会成本,以市场化的手段处置破产公司,国美之所以能够生存,市场化的理念功莫大焉。黄光裕受到惩罚,但公司股东与员工并未因此受损,他们还有竞争的机会,整个社会的负面影响被降到最低。
  留出破产重整的机会非常必要。《美国破产法》第11章引人关注,在法庭的保护之下在满足债权人要求之前,给予公司时间进行重组其业务或资本结构,进入第11章所示的破产保护程序的公司业务照常进行,进行重组,债权债务关系临时“自动冻结”,临时禁止债权人采取措施收回破产申请之前他们拥有的资金或财产,取消自动冻结需要指定法院的授权。《美国破产法》第11章的目标就是通过重组,通过暂时的债务债权关系休克,让企业有复苏的机会。在此过程中,员工的利益得到保护,通常供应商等会转成债权人。只有实在无法拯救的公司才会进入实质性破产。
  我国的《企业破产法》也有重整条款,由债权人提议开始或者终结,实在无法拯救的宣布破产。通常进入重整阶段,各方利益博弈,连债权人会议有时都无法召开。而破产阶段,大致上公司的资产处置已经尘埃落定。
  此次跑路风潮需要反思,银行有必要认识到互联互保并不是增信的好办法,在行业上升期听从诱惑向光伏等行业放贷是自掘坟墓;对于投资者而言,看到上市公司连年利润上升,现金流却在下降,必须引起足够警惕。
  任何不产生利润的交易,都是空转式的流氓交易。(每日经济新闻)

编辑: 来源:□.叶.檀《每日经济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