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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拔毛”不减上市公司利润 分红政策恐将生变

加入日期:2014-5-8 6:55:35

  11000多亿的巨额央企净利润再受撼动。

  5月6日,财政部发布通知,适当提高央企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国有独资企业应交利润收取比例在现有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最高上交比例可达25%。

  财政部预计,上调缴存比例后2014年将收取央企税后利润1414.9亿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375.43亿元,增长36.1%。

  在众多分析人士看来,由于涉及的缴存主体为央企上市公司母公司,红利缴存比例提高对相关央企类上市公司投资者的影响较小。

  “国有独资企业,主要指的是央企集团公司,即上市央企的母公司,由国家 100%控股。由此上调央企红利缴存比例对上市公司层面利润影响不大。”一位深圳大型公募基金经理向记者分析称。

  该资本市场人士还表示,“另一方面,财政部增加了集团母公司上缴红利的要求,集团公司可能会改变上市公司的分红政策,比如要求上市公司增加现金分红的比例,这甚至有利于中小股东利益。”

  事实上,尽管近年来监管层不断要求加强上市公司的现金分红比例,但央企上市公司的整体分红数额却在逐步缩小。

  WIND数据统计显示,2012年194家央企及其下属上市公司预计现金分红规模约1509.30亿元,占A股总分红金额的22.19%,与2011年相比分红规模下降2.46%。同期整体A股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规模则较2011年同比增长12.48%。

  一年多收375亿

  近年来,伴随市场对央企巨额税后利润的争议不断,央企红利缴存的比例已先后进行四次上调。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至2020年,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比例将提升至30%,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

  数据显示,2013年中央企业实现利润总额16224.2亿元,实现净利润11690.9亿元,分别增长4.6%和3.7%。2014年预计收取中央企业税后利润1414.9亿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375.43亿元,增长36.1%。

  对此,财政部将本次纳入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的中央企业税后利润(净利润扣除年初未弥补亏损和法定公积金)的收取比例分为五类执行。其中,被列入第一类为中国烟草总公司类的烟草企业,收取比例已达25%。

  从税后利润构架上来看,烟草、石油、电信为主的垄断类资源型企业无疑是央企盈利大头。其中,中国烟草总公司代表的第一类企业,实现税后利润400亿元,较去年同比增加104.48亿元,增长35.4%,占中央企业税后利润收取额的28.3%。

  而中石油、中石化、中国电信为主的资源型垄断企业构成的第二层央企梯队2013年实现税后利润746.44亿元,较去年同期增加163.73亿元,增长28.1%,占中央企业税后利润收取额的52.7%。

  仅上述两类垄断性央企去年合计实现税后利润1146.44亿元,占中央企业税后利润收取额的比例高达81%。

  或促垄断央企分红

  从本次上缴情况来看,剔除烟草行业外,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为代表的三桶油无疑首当其冲,其所在的第二层梯队的红利上缴比例高达20%。

  以A股盈利王中国石油(601857.SH)的母公司为例,根据中债登网站发布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2013年度报告及财务报告》,去年中石油集团实现净利润为1408.08亿元,若由此粗略估计,则其上缴红利将达281亿元,缴存比例上升5%后,将多缴付70亿元。

  分析人士认为,红利缴存比例的上调也将在客观上加大央企母公司对上市公司提高分红比例的要求。

  根据财政部《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国有资本收益共有应交利润、国有股股利、股息收入、国有产权转让、企业清算收入和其他五种模式,其中应交利润和国有股利、股息收入无疑是最常见两种模式。

  《2014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算》显示,国有控股公司股利、股息收入达1.1亿元,为上年执行数的305.6%,已呈现大幅增长态势。

  “如果财政部增加了母公司上缴红利的要求,集团公司可能会改变上市公司的分红政策,要求旗下上市公司增加现金分红的比例以满足国家的新要求。”前述公募基金经理认为。

  在其看来,目前仅有一小部分央企被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范围,未来伴随更多企业被纳入这一体系,它们旗下的上市公司也会逐步受到影响。总体看来,盈利水平较高的垄断性国企提高现金分红的比例可能更大。

编辑: 来源:21世纪网-《21世纪经济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