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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承惠:互联网金融监管应秉承三大原则 宜疏不宜堵

加入日期:2014-5-31 10:57:36

 


  讯 2013年,余额宝的诞生昭示互联网金融大规模兴起。基于“基因变革”的力量,互联网金融对现存金融体系在理念、标准、商业模式、运行结构、风险定义和风险管控诸多方面提出全面挑战。2014年,随着互联网金融将步入理性发展阶段,移动互联网金融将成为创业蓝海,细分领域的监管政策将逐步落地。

  5月31日,由北京市海淀区金融服务办公室、北京市海淀区商务委员会主办,中关村互联网金融研究院、国培机构承办的第三届京交会“2014年互联网金融风险控制与监管趋势大会”在北京国家会议中心顺利召开,中关村互联网金融研究院正式揭牌,中国互联网金融三十人论坛在大会举行发起成立仪式。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所所长张承惠在会上指出,互联网金融风险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互联网金融规模一旦扩张到一定程度,就会对传统金融行业构成挤压,会影响整个社会的资金流。互联网金融如果在很短时间内出现了爆发式的增长,而且是在完全不受到规范、不受到约束的情况下带来的规模迅速扩张,那么它将对正规金融体系带来冲击,引发系统性风险。

  第二,互联网金融由于出现时间较短,企业经营经验非常不足,风险控制方面能力还相当薄弱,消费者利益有可能受到侵害。

  第三,目前,互联网金融由于没有监管、没有规范,大多数企业的经营活并不透明,包括经营模式、经营数据、资金流向等。

  张承惠同时指出,针对上述风险,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应秉承以下几点原则:

  首先应该进行分类监管。互联网金融有很多种模式,不同模式的特点和风险特征、风险监控都不一样,所以不能建立统一的监管标准、监管模式,应该具有针对性,特别是针对当前风险隐患最突出的行业,比如P2P。

  其次应坚持自律监管和他律监管相结合。互联网金融和传统的金融行业有很大的不同,包括技术基础、经营模式、经营理念等,不能完全套用传统金融机构监管模式。

  最后,对互联网金融不能采取堵的方式,而是要疏导现有的金融体系,要加快传统金融领域的改革,放开不必要的行政管制,使金融机构在自由的市场环境中为消费者和企业提供更好的金融服务。

  以下是发言实录:

  张承惠:各位来宾,大家下午好!今天因为这个主题是“互联网金融风险监控与监管趋势”,我想就这个主题谈两点看法,刚才主持人说这个题目稍微有点调整,谈两点看法,第一点,关于互联网金融的风险。第二点,关于互联网金融风险的监管问题。

  我们知道,去年年初互联网金融还仅仅是一道亮丽的风景线,但是通过一年多的发展,到今天互联网金融已经开始在相当程度上影响了我们传统金融行业,引起了金融界监管部门、社会媒体还有一些社会大众投资人的普遍关注,成为一个热点的话题。这一年多来我们可想而知,互联网金融发展规模速度是非常快的,规模已经达到了一个相当惊人的程度。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我想有两个方面,第一个,当然是有积极的方面、积极的因素,是一个普惠金融重要的工具,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难问题,但是另外一个方面我们也看到,互联网金融的风险正在日益的凸显。由于互联网金融它的实质,我说的不是金融互联网,说的是互联网金融,说的是这两个层面的含义,从目前运作的模式来看,互联网金融大多数是一些非金融企业、没有金融资质的企业借助互联网的工具进入了金融领域,它是一种完全不受到约束、没有规范的金融交易行为、金融服务。

  在这个过程中我们说风险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个风险,如果它这个规模扩张到一定程度,它就构成对传统金融行业的挤压,会影响整个社会的资金流。当然我们说如果互联网金融在一个很规范的基础之上得到了快速发展,这个行业整体上来说如果是非常稳健的、是有经验积累的,可能在10年、20年之后确实会对传统金融行业产生非常合理的挤压,也推动传统金融行业进行自身变革、自身结构调整,这些都是非常合理的前提。但是现在问题在于,我们互联网在很短时间内出现了爆发式的增长,而且是在完全不受到规范、不受到约束这种情况下带来的规模的迅速扩张,对正规的金融体系来说受到了冲击,我认为是必须值得关注的,何况互联网金融和现有的金融机构不是在一个公平竞争的平台上竞争,他不受到金融机构的监管,这种竞争上在一定程度上不是很公平的。这是第一个风险,当他规模在一个不规范的情况下迅速扩张,规模到一定程度以后会带来系统性的风险。

  第二个风险,我觉得现有的互联网金融企业由于我们经营的时间非常短、经营的经验非常不足,风险控制方面能力还相当薄弱,有相当的一部分企业,由于风控能力弱导致经营不善,甚至于还有一些,特别是出身一些传销或者是一些其他的本来就带有非法集资特性的这样一些人,他在借互联网金融大潮进入这个领域,他开始的目的可能就不是很好,就不是有一个正当的目标,想做一个规规矩矩的合法经营的可以百年发展的金融企业,目的不是这个,他的目的就是为了圈钱、就是为了这个骗钱,这个对消费者来说是非常大的利益侵害。

  第三个风险,目前的互联网金融,由于没有监管、没有规范,大多数他的经营活动是不透明的,他经营的模式、经营的数据、资金的流向是不透明的,在这种不透明的情况下我们失去了社会监督这么一个非常有力的监管力量,社会公众没有办法甄别,这也是一个很大的风险隐患。

  这是我谈的第一点,互联网金融发展到今天有它积极的作用,也有它潜在的风险,应该说是到了一个规范和构建一个监管框架的时候了。

  第二点,未来互联网金融监管的趋势。对于互联网金融尽管应该说全世界都不成立,没有一个成功的、成熟的模式,我们到美国去考察P2P的监管,美国是把P2P作为一个基金来监管,纳入他的证监会,这种监管模式在相当程度上控制了金融风险,也在很大程度上抑制了行业的稳定,这种监管办法美国倒了一大批企业,所以美国政府也未见得是一个正当合理的非常有效的模式,中国正在探索互联网监管模式,我觉得这是一个非常好的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

  从我个人的角度来说,我觉得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对它风险的监管应该把握住几个基本原则:

  第一个原则,应该分类监管。大家也知道,现在的互联网金融有很多种模式,不同模式的特点和风险特征、风险监控都是不一样的,所以我们不能就互联网尽管建立统一的监管标准、监管模式,这是不太现实的,应该有针对性的,针对不同的模式,特别是针对当前风险隐患最突出的行业,比如P2P这个行业,出台一些监管的办法、政策,这是第一点。

  第二个原则,我觉得互联网金融监管应该是自律的监管和他律监管相结合,因为毕竟互联网金融和传统的金融行业有很大的不同,他的技术基础,他的经营模式、经营的理念都有很大的不同,不能完全套用传统金融机构监管模式,我在前期是非常主张互联网金融加强自律监管,当然没有他律也不能约束少数的害群之马,也会影响正常的想把企业做长、做久的好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第三个原则,互联网金融起源于欧美,但是到目前为止在欧美国家它的发展相当的平稳,没有出现像中国这样爆发式的增长,其中一个很大的原因,就是说欧美的金融服务业已经相当的发达,金融市场相当的成熟,金融管制远远不如中国金融领域这么多,因此他金融服务的空白比较少,金融服务比较到位,中国的互联网金融是因为存在着大量的金融服务的空白,所以给我们的互联网金融提供了很多经营的平台、经营的机会。如果说我们只是对互联网金融用堵的方式,而不去疏导现有我们的正规的金融体系,包括互联网金融在内的影子银行问题始终得不到解决,所以我认为一方面要规范互联网金融,一方面要加快传统金融领域的改革,放开不必要的行政管制,使我们的金融机构能够更加在自由的市场环境中为消费者、为企业提供更好的金融服务。

  说到互联网金融监管,我觉得重点是在侧重于几个方面:

  第一点,要建立起行为标准。就是说我们不一定要设一个很硬的准入门槛,当然银监会怎么来制定这个办法是另外一回事,我觉得更重要的是要规范互联网金融企业的行为标准,应该怎么去做。

  第二点,风险管理的方式。互联网金融企业怎么样管控风险。

  第三点,投资的监管。现在大量的,我的小区进去就发现至少有两家P2P公司在那里,风险不论,只是说保证你的年收益率12%,这样盲目的不分投资人风险认知能力的去销售,一定会给广大的不具备金融知识的没有抗风险能力的一些弱势群体,退休的人、老头老太太这样的群体带来很大的损害,也会对社会带来不稳定,所以对消费者保护问题也要做好。

  第四点,互联网金融业务的统计以及信息透明的问题。这个应该是通过监管架构加以对反和明确的,当然未来的监管架构是不是一定要由金融监管部门来监管,我觉得还需要商榷,也可以参照现在的小贷公司的模式,透过宏观的顶层设计的金融监管框架,由地方政府来对互联网金融实施一定程度的监管。

  当然我的看法不一定成熟,仅供各位参考。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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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来源:搜狐证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