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多家基金管理公司公告旗下基金的基金经理发生变更。针对媒体报道现象,监管部门重点关注基金管理公司是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证基金投资运作正常进行,以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不受损害。”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5月30日指出。他同时表示,基金管理公司应当优化基金经理薪酬体系,建立长期激励灵活、约束有效的治理机制。评价机构要建立基金经理长期评价机制,摒弃短期排名。
张晓军表示,公募基金行业是人才密集型服务行业,人力资本是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因素。人才激励对公司核心竞争力的提高和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据了解,去年6月份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法》放宽了基金管理公司的准入条件,支持基金管理公司实行专业人士持股计划,建立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并取消了5%以下股东变更核准。去年12月份,国务院下发的《关于管理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明确了自然人作为基金主要股东应当具备的条件。
张晓军表示,近期,部分基金管理公司已陆续推行员工持股方案,证监会将继续支持并规范引导基金管理公司建立长期有效的股权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高端人才,维护管理团队的长期稳定,增强创新发展的能力和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