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今年已对10家上市公司信披违法违规行为立案
本报记者 朱宝琛
“从前四个月的监管情况来看,上市公司质量总体保持稳定,恶意违规现象相对较少,但仍有部分公司在信息披露、规范运作、财务会计处理等方面存在问题。”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30日表示,截止到4月末,证监会已对10家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立案。
当天,证监会通报了今年前四个月上市公司监管情况。张晓军介绍,现阶段,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仍以非现场监管为主,为现场监管提供线索和突破口。
截至4月末,证券交易所累计审查临时公告94065件,其中事后审查77497件,占比82.39%;审查定期公告5061件,核查股价异动及市场质疑890家次,处理信访投诉举报1458件,培训独立董事、董秘1005人次。证监会派出机构累计全面现场检查11家次,年报专项检查39家次,因股价异动、媒体质疑、信访举报、并购重组及其他核查171家次,调研、列席会议、回访公司188家次。
截至4月末,证监会派出机构累计采取44项行政监管措施,比去年同期增长57%,其中责令改正11家次,下发警示函21家次,监管谈话6家次,责令公开说明4家次,责令参加培训1家次,认定不适当人选1家次。证监会已对10家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立案。证券交易所累计采取自律监管措施8587家次,同比增长236%,其中要求解释说明1086家次,要求中介机构发表意见6229家次,责成补充或更正披露937家次,发出书面警示322家次,限制交易13家次;纪律处分72家次,其中通报批评59家次,公开谴责12家次,认定不适当人选1家次。上述监管措施均录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对于上市公司监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张晓军介绍主要有三个方面。具体看,在信息披露方面,包括业绩预告违规,主要表现是部分公司业绩预告差异较大,业绩预告变脸,存在应预告未预告、逾期预告等违规行为;披露不及时、不准确、不完整,有3家公司未按期披露年报,另有部分公司股权变更、对外担保、承诺补偿等事项披露不及时,大股东未配合上市公司履行权益变动报告和披露义务,年报披露存在错漏,行政处罚信息披露不充分;涉嫌虚假陈述或重大遗漏,有部分公司重大合同协议、诉讼、担保、贷款、股权转让、资金往来等事项未履行披露义务,未按规定披露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涉嫌编造虚假收入、伪造银行单据、虚构应收账款收回等。
规范运作方面,主要存在的问题包括: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占用形式包括为关联方垫付费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借款提供担保,将自有资金转入控股股东等;违规使用募集资金,部分公司募集资金未用于规定用途,变更募集资金投向未履行相关决策程序,涉嫌挪用募集资金;公司治理不规范:部分公司“三会”运作不规范,董事未尽责履职,董事、监事或高管人员在控股股东违规兼职。
对于下一步的工作,张晓军透露,目前,证监会正在开展承诺及履行专项治理活动,督促上市公司切实履行资产注入、利润补偿等承诺,严厉追究失信行为,充分保障中小股东的利益;督促上市公司落实证监会现金分红监管指引,增强回报股东意识,强化分红承诺和披露;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全面梳理现有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启动相关修订工作,进一步突出投资者关注的事项。
(编辑:舞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