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市制度改革”是近期市场关注度很高的话题。近日,证监会在微访谈中表示,将以维护投资者利益为中心,急需研究完善退市制度,建立市场化、法制化和常态化的退市机制。证监会6天内三次谈及退市制度改革,其释放出强烈的改革信号。至此,退市制度改革要动真格了吗?
据悉,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退市制度改革主要有四大目标。
其一是丰富退市的内涵,为依据自身发展的战略、利益等考虑,有自主退市需求的公司提供多样化、可操作的路径选择;其二是针对欺诈上市等重大违法行为,明确《证券法》关于重大违法、暂停上市规定的操作性安排,将“害群之马”清除出场;其三是保持退市制度的严肃性,进一步抑制绩差股炒作,增强市场的有效性;其四是改善退市的内外部制度环境,维护公司稳定、投资者稳定、市场稳定和社会稳定。
其实,有数据表明,自2001年以来,包括强制退市以及自主退市,沪深交易所累计已有78家公司退市。显然,该数据在2500家左右的上市公司中,其占比确实很低。
对照美国证券市场,其退市率远远高于A股市场。据机构测算,1995年至2012年间,纽交所共有3000家左右的公司实现退市,而纳斯达克市场共有8000多家公司完成了退市。另有数据显示,在2005年至2012年间,纽交所退市公司的市值高达3.1万亿,新上市公司市值只有1.3万亿。对此,高比例的退市率保障了资本市场的“新陈代谢”功能。
此外,在当地市场中,自主退市的占比比例并不低。也就是说,并非垃圾企业才拥有退市的权利。
纵观上文提到的“四大目标”,其中,针对第二条的欺诈上市等重大违法行为,明确《证券法》关于重大违法、暂停上市规定的操作性安排,将会清除出场。此举当属退市制度改革的一大亮点。
不过,更为讽刺的是,就在退市制度改革大举推进之际,涉及违规造假的南纺股份,其最终的判罚却给证监会出了一道难题。
有评论认为,将南纺股份踢出证券市场,正迎合了退市制度改革的要求,也会给违规造假企业敲响了警钟。然而,在各界呼吁将南纺股份赶出之时,证监会却公开表态,暂留下南纺股份,以待观察。
相关负责人表示,证监会已充分关注到市场对于南纺股份追溯调整后连续亏损是否应直接退市的讨论,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于追溯调整导致公司亏损是否应退市有明确的规定,2012年5月上交所根据规则对南纺股份实施了退市风险警示。但该公司2012年、2013年年报显示,公司连续两年盈利,未出现上市规则规定的暂停上市、终止上市的情形。因此,不会对南纺股份执行强制退市。
针对南纺股份造假一案,笔者郭施亮认为,尽管该公司在2012年以及2013年实现连续两年盈利的局面,但是南纺股份就此逃过一劫,确实不合理。
首先,南纺股份在2006年至2010年5年间累计虚构利润高达3.44亿元,已经对当时的市场构成极大的破坏。若扣除5年间虚构的利润,则南纺股份已经出现连续5年的亏损局面,完全符合退市的要求。
再者,2010年后,南纺股份也并非“改邪归正”。其高管等相关责任人以及责任机构仍然采取不正当的手段谋取利益。据了解,南纺股份分别在2012年以及2013年因恶意串通,联手造假以及虚开单证骗税等行为被媒体曝光,其手段之恶劣已无法形容。
值得一提的是,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南纺股份的股份比例达到7.19%,成为南纺股份的第二大股东。在当前证监会强调投资者保护的大背景下,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重仓持股造假企业,当属中国证券市场的一大讽刺。
事实上,退市制度改革并非首次提出,自2001年以来,我国的退市制度改革已经实施多年,却一直没有显著的效果。
例如,2012年颁布的退市整理板,至今仅有退市长油一家公司登陆。同年,深交所正式发布了创业板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创业板退市制度正式拉开序幕。然而,经历了万福生科造假风波后,创业板仍然没有一家退市的企业。
退市制度改革为何难以成行?笔者郭施亮认为,其核心就在于上市公司的违规成本过低,而退市制度的执行力却严重偏低。至此,在“严进宽出”的市场环境下,实际上就是纵容了上市企业的造假行为。
对于一家普通的中小企业而言,其年均利润率不足2.5%。但是,依靠包装造假上市,联合中介机构大幅拉升发行价格,再经过发行上市的程序,其利润率就能够轻易上涨数十倍。在此背景下,谁还会踏踏实实的做实业?
显然,在缺乏震慑力的市场环境下,退市制度改革或许不能抱太大的期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