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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子终究要揭开。 根据最新公告,青松股份于2011年11月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2012年9月被取消资格,而公司直至今年4月16日接到福建建阳市地税局书面通知才知晓,导致2011年至2013年的企业所得税税率需由15%调整为25%。虽然青松股份(300132.SZ)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仅10个月就被撤销,但公司2011年至2013年所得税仍按高新技术企业优惠税率计算,造成过去3年分别虚增净利润123.5万元、236.18万元与609.22万元。“不知道他们(福建省科技厅等)怎么回事,(终止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文件一直没给我们。”5月28日,青松股份相关人员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说。青松股份被撤销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文件凭空“消失”的一年半期间,伴随限售股的解禁,公司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进行了疯狂减持套现。公司称不知情青松股份公告称,公司认真、细致地查阅了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4月15日的收发文记录,并对建阳市科技局和可能接触到上述文件的公司离现任相关人员进行了问询,均未发现接收任何有关文件、通知,而建阳市地税局是在今年4月2日接到福建南平市地税局的电子邮件通知方才知悉此情况。青松股份表示,公司在今年4月18日派专人前往福建省科技厅求证该事项是否属实,获知后者网站在2012年9月17日披露了该通告。不过,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查询发现,福建省科技厅网站终止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通告发布日期为2012年9月5日。可是,既然福建省科技厅公开披露了终止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通告,为何青松股份一直视而不见呢?青松股份的解释是,公司在2012年6月向福建省科技厅提交了现场核查的反馈意见之后,董秘邓建明定期在网上搜索有关公司的新闻报道,均未发现有关公司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文件、通知和新闻报道。但问题在于,青松股份当时被列入福建省2011年第三批拟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时,福建省科技厅网站于2011年11月10日披露,青松股份次日就根据公示内容进行了公告,并列举了福建省科技厅公示网址及栏目,称“这会对本公司今后的业绩产生积极影响”。由此及彼,青松股份未发现有关公司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文件、通知的说法,令人倍感蹊跷。“撤销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文件,肯定会送达当事企业。”福建省科技厅工作人员5月28日如此答复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青松股份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终止后依旧享受税收优惠待遇,不仅虚增了公司净利润和预期收益,还保持了公司形象,而在此期间,其副董事长、副总经理柯维新累计减持公司股票730万股,占总股本的3.78%;董事长柯维龙于2013年12月9日将占总股本10.36%的200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作价2.2亿元协议转让给林祝凤;担任董监高职务的傅耿声、王德贵、陈尚和、邓新贵、邓建明、苏福星等人,也纷纷进行了大笔减持套现。与此相关联的是,就在2013年,持有青松股份一定数量股权的董事兼总经理陈尚和及副总经理傅耿声、郑恩萍等人,均从青松股份离职。或被监管追责“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对今年的业绩也有影响,大约减少净利润200万至300万元。”前述青松股份相关人员透露,“公司在回答投资者问题时已经披露,打算在今年下半年重新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然而,根据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认定机构在5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的认定申请。事实上,青松股份在2012年4月5日就媒体质疑其高新技术企业资质问题的澄清公告中,承认了其当年申请高新资质企业认证时使用的部分财务数据与上市招股书存在重大差异。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是,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科技人员和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研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比例,必须分别达到30%、10%、3%以上,但截至2010年底,青松股份这三大条件仅为19.4%、8.2%、2.3%。青松股份就此解释称,上述问题主要系统计口径不一致。但澄清公告发布不久,福建省科技厅就于2012年6月组织会计师事务所对青松股份2008年至2010年的研发费用投入及人员情况进行了现场核查,3个月后公布了终止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通告。青松股份却公开声称:2011年至2013年公司的各项条件都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公司一直都达到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上次是科技厅对研发费用不认可。”上述青松股份相关人员表示。青松股份还称,公司有关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事宜,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公司跟监管部门有过沟通,现在还没收到具体的处罚意见。”上述青松股份相关人员说。有税务律师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此等问题可大可小,补缴税款并缴纳滞纳金肯定少不了,如果被定为有偷、骗税等行为,将面临高额罚款甚至追究刑事责任,“主要看当地政府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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