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30家公司二度闯关IPO 15家核查“退学生”回归_证券要闻_顶尖财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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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30家公司二度闯关IPO 15家核查“退学生”回归

加入日期:2014-5-27 8:5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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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O前夕证监会窗口指导 投行漏夜调整发行方案
  新股发行已到了万事俱备,只欠东风的阶段,不过临门一脚仍不易。
  现在投行都是根据证监会的要求修改发行方案,我们上午已经去会里沟通了。5月26日中午,一位上市券商资本市场部人士向记者介绍,其所在公司有等待发行的项目,正忙着修改发行方案。
  据记者了解,5月23日下午2点,证监会发行处处长田斌组织一批投行召开了调整拟IPO企业发行方案的会议,会上对老股转让安排、募集资金、发行费用等均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来自圈内的消息显示,监管层要求券商投行在5月24日和25日这两天调整发行方案,修改后再到证监会发行处进行沟通。
  记者采访了解到,相比一季度的IPO,此次投行调整发行方案的变化主要体现在老股转让比例降低、发行定价下降。
  采访中记者接触的多位投行人士均不愿透露其方案中老股转让的具体比例,但多位业内人士判断,首批发行的新股中,老股转让的比例会比较低,有些甚至会不安排老股转让。
  调整发行方案
  5月23日下午2点,一场由证监会发行处处长田斌主持的IPO发行方案调整会议在证监会发行处举行。
  据圈内人士透露,参与会议的人员主要是已递交IPO发行方案的承销商,如长城证券、海通证券光大证券太平洋证券等。
  据记者采访了解,这场会议的主题是要求投行调整IPO发行方案,内容包括老股转让比例的安排、募集资金以及发行费用等。其中,监管层明确要求投行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老股转让的安排。
  如果不进行老股转让就要明确写明不转让。如果有老股转让,就要确定具体的比例。老股转让比例不能太高,最好不能超过50%,这可以授权董事会决定。一位来自上海的投行人士介绍。
  除老股转让外,证监会发行处对新股的募集资金量和发行定价亦提出了指导意见。
  监管层的态度是企业不要过度融资。除非有特别充分完美的理由,否则不要超募。前述上海投行人士称,监管层认为一季度发行的新股市场定价还是偏高,要求投行降低发行人的预期,募投不足也很正常。
  这次涉及发行方案调整的又一个细节是,证监会要求投行在发行方案封卷时披露详细的发行费用,要求披露到具体的项目和金额。
  信息披露费只能列示本次发行涉及的信息披露费用,不能一次把三年的披露费用都放进来。其中,律师、会计师、评估等费用可以按比例来测算。深圳一位投行人士介绍。
  此外,证监会要求投行提交的发行方案中写明所属行业、财务数据,招股说明要补充发行概览等内容。
  老股转让成最大变数
  相比一季度的IPO开闸,投行此次修改发行方案的最大变数在于老股转让部分的安排。证监会3月21日发布的关于完善新股改革措施的规定对老股转让设置了新门槛,规定老股转让数量不得超过自愿设定12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
  老股转让的前提是找到自愿锁定12个月的投资者,但国内基石投资者的基础还不存在。估计第一批发行方案中,有些企业会放弃老股转让的安排。深圳一位券商投行部董事总经理表示。
  在这位投行总经理看来,券商是否安排老股转让,取决于企业的募集资金额能否满足其募投项目的需求。
  以同一行业上市公司的平均市盈率为基准,如果企业的募集资金能覆盖募投项目,就不会考虑老股转让,毕竟操作比较麻烦。他坦承,监管层的态度是不支持老股转让,券商自然也不想碰这一条红线。
  上海一位专门研究新股政策的研究员亦从业内了解到同样的情况。
  一季度发行的新股中,老股转让的平均比例是40%左右。现在会里希望老股转让比例最好不能超过50%,投行和企业的态度都很谨慎,估计未来转让老股比例会非常低。前述研究员表示。
  另外一位业内人士向记者表示,会有少数企业会存在老股转让的需求,这主要存在于以下两种情况。
  一种是企业的募集资金与募投项目之间有比较大的缺口,这会驱使发行人要求投行找基石投资者,通过发高一点价格的方式来解决资金缺口问题。另外一种情况是企业的募投项目较小,不转让老股会导致发行价严重偏低。
  IPO停了这么久时间,发行人主观上还是会想多募集一点资金。如果发行价确实非常低,企业也会想办法找关联方来解决老股转让的问题。一家上市券商机构客户部人士指出。(.21.世.纪.经.济.报.道)

 

  东吴证券泄露新股发行敏感信息 收到监管警示函

 


  投行发行人员需注意了,新股发行敏感信息外泄将给公司带来意外的处罚。东吴证券因发行人员泄露新股敏感信息,日前收到证监会的警示函。此外,因新股发行中存在违规行为而被罚的还有海际大和证券、海通证券、国信证券和东北证券四家券商。
  东吴证券今日公告称,该公司日前收到证监会处罚决定,被出具警示函处罚。事因东吴证券在承销中小板上市企业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过程中,资本市场部的两名相关人员在询价敏感时间段与某个人投资者电话联系,该投资者实际控制的投资产品参与报价并最终获得配售。根据有关规定,证监会对东吴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去年12月28日,中证协专门针对新股承销发行工作颁布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下称《规范》),对主承销商从询价、路演到定价等进行了明确约束。《规范》还明确要求主承销商使用的场所,应与其他区域保持物理隔离,且具备完善可靠的通讯系统和记录系统的簿记。
  在簿记建档期间,除主承销商负责该次发行簿记建档的工作人员及对该次网下发行进行见证的律师外,任何人员不得进入簿记场所。簿记建档工作人员不得使用任何对外通讯工具,不得对外泄露报价信息。簿记建档期间,投资者咨询工作应集中管理,咨询电话应全程录音。负责咨询工作的相关人员不得泄露报价信息。
  除东吴证券受罚外,本轮因新股发行中存在违规行为而被罚的券商还有海际大和证券、海通证券、国信证券和东北证券四家公司。
  在日前举行的证监会发布会上,证监会新闻发言人介绍称,证监会拟对海际大和采取3个月暂不受理其证券承销业务有关文件、责令处分有关人员和责令公开说明的监管措施,对海际大和的计静波、陈永阳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还对东吴证券东吴证券杨庆林、国信证券的张弢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对东吴证券的池梁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管措施。对海通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谈话的监管措施。对国信证券的甄艺、东北证券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管措施。(.证.券.时.报.网 .刘.筱.攸 .桂.衍.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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