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王璐 ○编辑 邱江
上交所日前发布公告,因大元股份在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方面存在违规行为,交易所决定对公司实际控制人邓永新予以公开谴责;并已于此前对公司及公司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据悉,2014年3月,上交所通过联合监管和公告事后审核,发现大元股份涉嫌在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方面存在违规行为。在核实查证有关事实和当事人责任后,2014年4月16日,交易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对该事项进行了审议表决,决定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
经上交所查明,大元股份董事会于2012年9月19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托里县世峰黄金矿业有限公司齐求四东、齐求四西两个采矿权及小羊圈子、莫合台等四个探矿权的议案》,交易价款4450万元,实现收益2500万元。交易达成时,邓永新已是公司间接大股东并于2012年9月24日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且在2012年5月至6月期间为交易对手方北方矿业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由此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上述交易是公司2012年扭亏为盈并避免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重大交易,公司未按照关联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上交所认为,实际控制人邓永新未将上述关联关系告知公司,是导致大元股份未按照关联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的主要责任人,其行为严重违反了有关规定,且造成严重后果,市场影响恶劣;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洪金益、相关董事以及高管虽未主动参与违规行为,但其未尽勤勉义务,对公司违规行为的发生及持续亦负有一定责任,其行为亦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因此,上交所决定对邓永新予以公开谴责;并已于此前对公司及公司相关人士予以通报批评。来源上海证券报)点击进入【股友会】参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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