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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进入大扩容时代 关注三点 影响

加入日期:2014-5-19 8:5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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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读:
  创业板改革落地引出市场三大关注
  首发门槛降低 创业板上市更容易了
  创业板发新股无须“盈利持续增长”
  创业板IPO新规埋下变脸基因
  创业板融资新规发布 进入大扩容时代 估值还将下移
  2000点坚守还是失守?创业板踏上不归路
  创业板新规实施 股市将迎放水+抽血效应?
  再融资开闸引创业板暴跌 危机之后或现转机
  叶檀:不必担心创业板走熊


  创业板改革落地引出市场三大关注
  创业板推出五周年前夕迎来重大改革。证监会5月16日宣布,创业板IPO办法将取消盈利持续增长的要求,不再局限于九大行业。创业板再融资办法也同步出炉,突出小额、快速、灵活的特点。
  随着上述两大办法的发布实施,参照创业板新办法执行的首家公司何时诞生成为市场关注的焦点。此外,还有声音呼吁在防止上市公司过度融资的前提下适时提高“小额快速”融资5000万元的限额。
  关注一:首家适用
  新办法公司何时诞生
  上周末,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宣布,创业板首发办法的修订和再融资办法的制定已完成并正式对外发布,两个办法即日起实施。最引人关注的是,创业板首发办法取消了盈利持续增长的要求。这也意味着此前颇受业界争议的“耐克指标”终于被取消。
  有券商行业人士评价,对盈利指标修订取消了对拟上市公司持续盈利能力的要求十分关键,持续盈利能力要求不仅不符合企业成长发展规律,还是导致粉饰业绩、包装上市等诸多上市乱象的诱因之一。
  深圳东方富海有关人士表示,创业板上市确定门槛降低,无论对于拟上市企业,还是投资机构都是好消息,期待尽早推出,放开新股发行。
  在新办法发布后,按照新办法发行上市的首家公司何时诞生也就成为市场关注的话题。
  证监会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5月15日,新增IPO预披露公司达323家,其中深交所创业板102家。那么,最先按照创业板新办法实施发行上市的公司就将在这100多家预披露公司中诞生。“没有过发审会的公司可能就会按照新办法来实施,具体情况证监会应该会把握。”有接近监管层的业内人士表示。
  不过,由于已经预披露的拟上市公司都是在新办法发布前,均是符合老办法发行条件的,因此这其中尚未过发审会的拟上市公司如何参照新办法操作需要进一步明确。
  关注二:强化信披约束
  是创业板长期利好
  强化信息披露约束是本次创业板首发办法修订的主要内容之一。观察新办法可见,本次修订强化新股市场化发行机制,除了淡化对持续盈利能力的实质性判断外,各市场主体责任义务进一步明晰强化也值得关注。
  比如将原规定的发行人依法纳税、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资金占用、关联担保等发行条件,调整为信息披露要求;修订后办法仍保留服务于成长型企业的市场定位,要求保荐人对发行人的成长性进行尽职调查和审慎判断并出具专项意见等;此外,新办法还要求,“发行人应在招股书中分析并完整披露对其持续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所有因素,充分揭示风险,而保荐机构则必须对发行人是否须有持续盈利能力做出核查结论,所有相关方还应有履行承诺及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等。
  有上海证券行业律师表示,与原有规则相比,新办法上述要求主要强调了发行人与中介机构的责任。
  深圳达晨创投副总裁邵红霞认为,创业板上市门槛看似降低,但其实对各市场参与主体提出了更高要求,结合自身创投机构身份来说,降低门槛将带来新股供给增加,企业成长性变得更为重要,坚持价值投资、坚持投资高成长新经济领域才是方向。
  “加强信息披露,严格问责和退市制度,对市场发展来说无疑是好事,市场机制的优胜劣汰作用有望更好发挥。”邵红霞表示。
  另外,在此前新办法的征求意见过程中,也有意见认为,对于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的影响因素以及本次修订调整为信披要求的内容,建议细化披露要求。证监会采纳了上述意见,由于不涉及办法条文的修改,因此在创业板首发招股说明书准则等相关配套规则中证监会将加以吸收采纳,并尽快推出。业内人士表示,随着新办法的正式发布,希望新股发行尽快重新启动,新办法的相关配套规则也亟需跟上。
  关注三:期待适时提高
  小额快速定增限额
  在创业板再融资办法方面,主要内容包括:设置简明统一的发行条件,强化对再融资的约束机制;推出“小额快速”定向增发机制,允许“不保荐不承销”,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决定;支持上市公司在特定范围自行销售非公开发行的股票,降低融资成本;加大董事会的自我约束功能,强化管理层再融资的责任意识。
  业内评价认为,再融资办法的最大亮点在于推出了“小额快速”定向增发机制,在这种制度安排下,企业再融资可以由企业根据实际需要灵活掌握,更能及时有效地贴近市场变化。此外,如果针对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小额定向融资,还可以由企业自主发行,不需要券商保荐和承销。
  有私募投研人士介绍,一般情况下,上市公司在定增前要走许多的审批程序和准备工作。其中,上市公司所花费的时间成本以及后续定增项目失败都是管理层事先要考量的风险,金额较小的定增项目同样如此。此次证监会推出“小额快速”定向增发机制,无疑有利于提高创业板上市公司的活力,更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有业内资深人士预计,由于创业板再融资政策姗姗来迟,部分创业板高负债公司已是“枕戈待旦”,随时准备出击启动再融资,预计在政策放行后很快迎来首单再融资业务。
  另有证券投资咨询行业人士认为,监管层支持上市公司在特定范围自行销售非公开发行股票本意是好的,但不一定所有企业都有熟悉这类业务操作的专业人才,监管层是否可以允许同样专业但收费低廉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作为第三方参与这类业务。
  另外,按照创业板再融资办法要求,“小额快速”定向增发的融资额限定为12个月内累计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10%,每次不超过5000万元且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10%。对此有市场声音反映额度是否偏少,目前的创业板企业由于资产规模过小,收购兼并十分常见,但收购项目涉及金额动辄数亿,一旦首发募集资金规模较小加之上市后规模扩张较快,导致资金压力相对较大,那么小额快速定向增发5000万的融资额限定略微偏小,呼吁适时提高额度或者逐步放开。记者就此与监管部门有关人士交流了解到,不排除未来在完善细化再融资发行条件、防止上市企业过度融资的前提下,会探讨适时提高“小额快速”定向增发的融资限额。(.证.券.时.报.)


  首发门槛降低 创业板上市更容易了
  创业板推出四年半后迎来重大改革。证监会5月16日宣布,创业板IPO办法将取消盈利持续增长的要求,不再局限于九大行业。同时,创业板再融资办法也同步出炉,突出小额、快速、灵活的特点。分析认为,创业板首发门槛降低,意味着企业更容易上市,创业板供给将猛增,从而冲击整个创业板估值体系,物以稀为贵的创业板也许一去不复返,而放行再融资相当于给创业板公司创造了一个圈钱的机会。
  创业板首发取消盈利持续增长要求
  上周五,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介绍,创业板首发办法的修订和再融资办法制定工作已经结束,5月16日正式对外发布,两个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证监会当日发布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此次修订主要涉及三个方面:一是适当放宽财务准入指标,取消持续增长要求;二是简化其他发行条件,强化信息披露约束;三是全面落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和新股发行体制意见的要求。此次改革重点还包括:扩大创业板的覆盖面,不再局限于九大行业;强化IPO信息披露要求,加强风险揭示;完善并购机制,通过并购促进企业创新发展;严格执行退市制度,不允许借壳等。
  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方面,创业板再融资办法中设置简明统一发行条件,推出小额定向发行机制,支持上市公司特定范围自行销售非公开发行股份,强化再融资责任意识。此次确定的小额、快速、灵活三项原则,实际上最早是深交所针对中小企业板提出的。在这种制度安排下,小额再融资可以一次审批多次发行,由企业根据实际需要灵活掌握。如果针对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小额定向融资,将可以由企业自主发行,不需要券商保荐和承销。
  降低首发门槛 创业板估值受冲击
  创业板IPO门槛降低、再融资放行,市场化改革的同时也将彻底改变创业板的生态,证监会的密集新政将给创业板带来什么样的变化?
  分析认为,在放宽财务准入指标后,更多企业变得容易上市了,创业板供给将猛增,从而冲击整个创业板估值体系,物以稀为贵的创业板或将一去不复返。
  中信证券(600030)策略团队发布快评称,这意味着未来创业板股权融资将加速,同时意味着IPO即将开闸,短期来看不利于创业板。有投行人士向记者表示,降低门槛后企业上市整体难度会下降,随着上市公司供给的增加,相关退市机制一定要严格执行,只有真正形成市场化的优胜劣汰机制,引入的源头活水才能带来正能量。
  对于创业板再融资新政,南方基金首席策略分析师杨德龙指出,当年IPO因为三高问题导致创业板超募严重,部分公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开启再融资相当于为部分创业板公司创造了一个圈钱的机会,再融资对股价的影响要看其投向的项目收益,如果能超过融资成本,那对公司是利好,反之则是利空。(兰州晨报 )

 

  创业板发新股无须“盈利持续增长”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日前对外披露,修订后的创业板首发办法和新制定的创业板再融资办法已经发布,相关配套文件将尽快推出。创业板首发办法放宽了财务要求,取消了盈利持续增长的要求,再融资办法则支持上市公司小额快速融资。
  “创业板新股发行条件方面,有的意见认为,对于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的影响因素以及本次修订取消的发行条件,建议细化披露要求,证监会采纳了上述意见。”张晓军表示,由于不涉及办法条文的修改,证监会已在创业板首发招股说明书准则等相关配套规则中加以吸收采纳,并尽快推出。
  创业板设立时,为确保顺利推出、平稳运行,对企业有两套财务准入指标,要求企业最近两年营业收入须增长30%或净利润持续增长等,这使得部分业绩波动大,或未来增长潜力很大但目前盈利水平较低的企业,难以在创业板上市。而适当降低创业板首发财务准入指标,取消持续增长要求,简化发行条件,将进一步加强对创新型、成长型企业发展的扶持力度。
  修订后的创业板新股发行条件是:公司持续经营3年以上;财务准入指标是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或最近一年盈利,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等。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得少于三千万元。
  业内专家表示,本次修订创业板首发办法,制定创业板再融资办法,是全面推进创业板市场改革的重要举措。(北.京.日..报..窦.红.梅)

 


  皮海洲:创业板IPO新规埋下“变脸基因”
  备受市场关注的创业板IPO制度在经过修订后终于在16日发布实施。与原来的创业板IPO制度相比,门槛的降低无疑是新版创业板IPO制度的一大亮点。但让投资者担心的是,这一亮点又或将为创业板IPO埋下“变脸基因”。
  这次创业板IPO制度的修改,不仅扩大了创业板的覆盖面,而且还将上市条件降至“最近一年盈利,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由于只需要最近一年盈利,且盈利指标也未作出具体的规定,这就使得创业板的上市门槛几乎低到了极致。
  不过,根据目前《证券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必须“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而修订后的创业板IPO取消盈利持续增长要求,这或多或少与《证券法》的要求不符。虽然《证券法》的修改工作正在进行,但在《证券法》没有完成修改之前,现行的IPO制度还必须遵守现有的法律框架。
  当然,更重要的是,创业板IPO门槛的降低或将为创业板埋下“变脸基因”。因为在降低IPO门槛的同时,中国证监会依据发行人提供的申请文件核准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不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而是由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而且对于利润实现数未达到盈利预测50%的,证监会只是自确认之日起36个月内不受理该公司的公开发行证券申请,并无其他的查处措施,这又为发行人欺诈上市提供了沃土。因此,根据创业板IPO新政,创业板沦为“变脸板”的可能性甚大。
  如何抑制这种情况的发生?贯彻“新国九条”提出的“对欺诈发行的上市公司实行强制退市”无疑是问题的关键所在。一是对欺诈上市公司要坚决强制退市,不能姑息养奸。二是对上市当年业绩变脸幅度达到30%以上,或上市前三年业绩变脸累计达到30%以上的上市公司,应进行是否涉嫌欺诈上市的重点调查,以此将“变脸基因”杀死在萌芽状态。(京华时报皮海洲)
  

 

  创业板融资新规发布 进入大扩容时代 估值还将下移
  5月16日,证监会正式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创业板IPO办法)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创业板再融资办法),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早在3月24日,《每日经济新闻》对上述创业板两大新规征求意见稿予以了解读,稿件通过分析指出,创业板有可能大跌,这与近段时间行情吻合。
  分析人士认为,随着两大新规的正式发布,宣告创业板进入大扩容时代,未来创业板估值或遭受持续打压。
  证监会:招股书要让中小股民看懂/
  2014年3月21日,证监会发布了创业板IPO办法和再融资办法的公开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期间,证监会共收到86份意见和建议。
  综合这些意见,证监会于5月16日正式发布了创业板IPO办法和创业板再融资办法。
  分析人士认为,整体看,创业板IPO办法主要从四个方面进行了修订:
  一是适当放宽财务准入指标,取消持续增长要求;二是简化其他发行条件,强化信息披露约束;三是全面落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和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意见的要求;四是拓展市场服务覆盖面,创业板申报企业不再限于九大行业。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2009年3月31日,证监会曾发布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暂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原创业板IPO办法),原创业板IPO办法一共有57项条款,5月16日发布的创业板IPO办法一共56项条款。在第四章“信息披露”部分,除对原条款进行改动外,还新增了3项条款。
  比如第32条规定,招股说明书应“内容简明易懂,语言浅白平实,便于中小投资者阅读”;第35条规定,发行人应当在招股书中分析并完整披露对其持续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所有因素。
  分析人士认为,证监会在对原条款进行改动时力度也不小。
  如原创业板IPO办法信息披露部分第46条规定,发行人及其“董监高”应当保证预披露招股说明书(申报稿)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而新规第41条规定:发行人及保荐人应当对预先披露的招股说明书(申报稿)负责,一经申报及预披露,不得随意更改,并确保不存在故意隐瞒及重大差错。
  大扩容时代到来/
  3月24日,《每日经济新闻》刊登了《IPO打补丁:证监会五举措力推市场化》、《两大新政助推扩容创业板年融资额或超500亿》等专题稿件,全面解读3月21日证监会两大创业板新规征求意见稿的内容及对市场影响。稿件通过综合各方分析认为,创业板IPO市场改革将导致创业板大扩容,创业板稀缺性和含金量将大幅降低,这对存量创业板个股无疑是重大打击。
  分析人士认为,,虽然证监会发言人已明确否认相关举措意味着创业板要“放水”,但一系列改革措施必然增加创业板公司供给:首先,在原创业板IPO管理办法中,对企业规定了两套财务准入指标,即“企业营业收入须增长30%或净利润持续增长”,这使得部分业绩波动大或未来增长潜力大但目前盈利水平较低的企业难以在创业板上市。对此,修订后创业板IPO管理办法取消了营收或净利润持续增长的硬性要求,允许收入在一定规模以上的企业只需要有一年盈利记录即可上市。其次,创业板申报企业不再限于九大行业。这无疑将使更多公司争取在创业板上市。
  记者测算后注意到,今年来共有24只创业板新股上市,总募集资金为84亿元,平均募资为3.5亿元。而从2009年10月30日首批创业板个股上市,到2010年10月30日的整整一年时间里,创业板上市公司数量高达134家。将今年创业板新股平均3.5亿元募资和正常年份1年的创业板新股上市数量结合计算,创业板IPO一年募资总规模可达469亿元。
  目前PE仍高达54倍/
  随着两大新规的正式实施,创业板究竟会何去何从呢?
  《每日经济新闻》曾于3月24日刊发了一篇《60倍高估值风险积聚创业板将出“仙股”?》的报道,提示高估值的创业板个股存在很大风险。统计显示,3月24日至今,跌幅榜前20的股票中,有14家为创业板。这其中,市盈率上万倍的上海钢联(300226,收盘价36.59元)跌幅第一,超过了40%;市盈率超百倍的卫宁软件(300253,收盘价36.06元)、南风股份(300004,收盘价29.07元)、天玑科技(300245,收盘价21.54元)、飞利信(300287,收盘价40.57元)等个股的跌幅超过了30%。
  分析人士认为,2012年底以来,创业板逆主板走势而大涨,主要由于新股发行暂停,创业板个股享受到“物以稀为贵”的好处。自2012年12月4日,创业板指数探底585.44点后持续反弹,一直涨到2月25日的最高1571.40点,在将近15个月时间里大涨168.41%。其中,股价翻倍的创业板个股多达200家。而未来,随着创业板大扩容,创业板个股的整体估值必然下移,个股分化将十分严重。
  数据显示,目前,受益于股权转让和4G业务的增长,创业板中市盈率最低的为大富科技(300134,收盘价34.7元),PE不到10倍。而市盈率最高的上海钢联为16000多倍。此外,创业板还有30只个股在一季度录得亏损。
  记者注意到,根据数据显示,创业板今年2月1日平均市盈率(TTM)为62.59倍;4月1日降至57.31倍;5月16日(上周五)进一步降到53.61倍,但同日中小板平均市盈为35.95倍;深证A股平均市盈为27.12倍;上证A股平均市盈仅为9.03倍。
  分析人士认为,随着创业板大扩容,未来创业板个股中仍然具有出现“仙股”的可能性。
  数据显示,在港交所约220只可交易的创业板股票中,股价低于1港元的“仙股”多达167家。《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在A股创业板中,最便宜的个股向日葵当前股价为3.40元,而最高的网宿科技(300017,收盘价104.67元)股价高达104.67元。截至5月16日,裕兴股份(300305,收盘价15.71元)总成交额仅为193万元,总成交额低于500万元的创业板个股达13家。
  分析人士认为,未来随着越来越多的创业板个股上市,有限的资金必然在流向上出现分化,一批业绩佳、题材好的创业板公司将受到市场追捧;而一批业绩差、想象空间小的公司将会被市场遗平抛弃,因此,投资者要警惕未来在创业板中出现“仙股”的可能。(每日经济新闻赵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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