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家投标方报价仅比最高限价低 0.2%左右。另几家企业价差维持在200万元左右。最后中标价比最高限价低2%。
重庆市涪陵区一宗涉及6000万元三峡后续补助资金的建设项目招投标过程受到质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4月以来现场调查发现,相关方涉嫌安排投标,在现场外分发现金。
与此同时,曾分管三峡后续工作的重庆市副市长谭栖伟于2014年5月6日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中纪委调查,尚未能证实他被调查与“三峡后续补助资金”的使用有直接关联。
中标方重庆万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正受到举报。法定代表人胡友聪没有接受记者采访。该公司股东田静在电话中答复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如果有问题,请向监督方举报。”
田静对举报方称其在投标现场外分发投标资料及现金的回应是,“我当时人都不在那里,怎么可能有这些事?”
重庆市建委及该委内“重庆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4月29日回复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称,因此事设计三峡资金,具体事宜由重庆市移民局负责解释。重庆市移民局相关工作人员拒绝做出评价。
招标文件显示,这是一项干道全长3.86公里的道路工程。其中乌江段长约2.03公里。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江东堤防工程滨江干道工程(含人行道)及供水、排水管网、现有排水管网保护、电力通信及燃气管沟工程、地下人行通道工程、城市道路照明工程等。总投资约6000万元人民币。
现场行动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4月25日在招投标现场内外,通过多种取证方式,见证上述投标过程。
4月25日下午14时,投标正式开始前约半小时,一位中年男子手持一页名单,不断与外界电话沟通,他身旁3位女性不时与其聊天。不久,4人走到一辆车前,男子从车上取出几叠文件,分发给其它人,并向其余3人派发一叠现金,票面为红色的100元钞票,目测金额大致为1500元左右。
上述多人先在附近走动,然后到重庆市建委2楼大厅,参与投标事宜。
此后,电子屏上开始显示19个投标人的各自给出的报价,投标现场有语音轮流播报各企业报价。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注意到,其中8家企业的报价,仅比最高限价低 0.2%左右。另几家企业的报价则均在5500万元附近,上下差异维持在200万元左右。报价结束后,投标程序完毕,投标企业各自散去,进入专家评标阶段。4月28日,开标。
本次投标采用纸质评标方式,没有采用重庆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2012年12月31日印发的《重庆市国有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电子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电子招投标方式招标。
电子招投标方式与纸质方式的区别是,电子评标中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利用“重庆市建设工程电子评标系统”,对投标文件进行自动评审;而纸质评标方式中,投标方有解释等机会。
最高限价
4月28日,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投标指定披露信息的2家网站挂出评标公示及中标公示称,重庆万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5495余万元报价中标三峡库区涪陵长江和乌江汇合口东岸堤防工程滨江干道工程和配套管网干管工程(乌江段)(以下简称“涪陵滨江干道及配套工程”)。
5495余万元这一中标价格,仅比此项目的最高限价5609余万元低113.9万元,低于最高限价仅2%。
当地一位不愿具名的举报人称,通常该市的建筑工程中标价会比最高限价低15%至25%左右,像这次仅低2个百分点的现象,较为罕见。
2013年12月19日,与上述项目有关联的“三峡库区涪陵长江和乌江汇合口东岸堤防工程滨江干道工程和配套管网干管工程(长江段)(以下简称‘长江段工程’)”对外公开招标,其最高限价为5327余万元,其中标价格为4688余万元,中标价亦比最高限价下浮的幅度为12%。
举报人称,“涪陵滨江干道及配套工程”的长江段及乌江段中标价与最高限价之间的幅度差异,显示乌江段招标存在异常。
“涪陵滨江干道及配套工程”乌江段由重庆市和涪陵区发改委批准建设,招标单位是重庆市涪陵区江东堤防工程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江东堤防”),招标代理机构是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下称“中招重庆”)。项目建设资金全部来自三峡后续补助资金。
经查询,2011年5月18日国家出台《三峡工程后续规划》,再投1238亿元解决库区后续问题。据《重庆日报》2013年9月报道,重庆市获得其中800亿元资金。
据重庆市此前编制的《三峡后续工作的首期实施规划(2011-2014年)》,包括移民安稳致富和促进库区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库区地质灾害防治、三峡工程综合管理能力建设等十方面内容。
据媒体报道,2011年和2012年度,重庆市已经争取首批资金计划67.91亿元,用于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地质灾害防治等。
投标资格
此项工程参与投标的还包括重庆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重庆建工第二建设有限公司,各自的报价为5609万元左右和5404余万元。他们都没有中标。
在该项目发布招标公告时,招标就遭到当地一些建筑工程公司质疑。这些质疑主要集中在招标方设置了“三道门槛”,一位举报人称,这是在为围标创造条件。
一是要求投标方同时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以及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举报人认为,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规定明确写明,“公路工程包括公路(含厂矿和林业专用公路)及其桥梁、隧道和沿线设施工程”,道路照明系“沿线设施工程”之一,但招标方本次仍用“照明资质”来设限,导致大部分原本可以参与本次投标的企业,被挡在了门外。
该举报人称,这是涪陵区第一次在招投标中用“照明资质”来做公路招标附加资质。此前,2013年12月19日,长江段工程的招标要求也没有涉及道路照明资质。
此外,按照当地的相关规定,二级照明资质只能承担380V电压以下的工程,而“涪陵滨江干道及配套工程”乌江段的电压,超过380V,举报人认为,招标方设置了一个错误的附加“门槛”。
其次,本次招标文件还要求“外地企业所提交的项目经理,首先应通过其营业执照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能机构,查询其投标人项目经理有无在建工程的网上信息截图(须加盖查询部门公章),然后由营业执照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投标人的项目经理至投标期间(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至投标截止日)无在建工程证明文件(加盖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章)”。
举报人认为,此前没有出现过要求外地投标企业,必须到所在省建委去加盖两个证明文件公章的做法。通常,国内其它省市的省级建委没有义务或先例,去为一些辖区内的市、区、县及以下政府机构注册的建筑企业出具这两类证明文件。
本次招标文件中还将“机械设备管理员不少于1人”列为投标资质的前提要件之一。举报人认为,大部分省市并没有设立机械设备管理员这一个岗位,且重庆市建委要求外地企业备案中也没有要求有机械设备管理员这一个岗位备案。
招标方在开标前,就上述3个质疑做了公开回复。其就第一个质疑的答复是“本工程的资质设定根据该工程实际情况且针对全国范围内设定”,对第二个质疑的答复是“通过查询部门盖章才能证明投标人提供资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招标方给出的第三个答复是,根据《重庆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施工从业人员配备标准》(DBJ-157-2013)设置,该工程机械员不少于1人。
本次招标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公布的工作人员未接受采访,但她表示,这个招标的招标公告之所以能公开发布,“肯定经过有关部门及业主审核通过”。
此前,重庆市另外一个三峡后期专项补助资金项目的招投标事宜,在设置两道门槛后,重庆市只有2家企业符合此标准。即使算上在该市备案的外地企业,也只有9家企业有资格投此标。设置这些条件也可能是工程专业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