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衢州5月14日电 (施佳秀 张旭)记者14日从衢州中院方面获悉,近年来,浙江江山市非法集资案件集中爆发,自2013年以来,衢州中院受理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9件,已审结的5件案件的涉案金额总计11.275亿余元,造成数千个被集资人经济损失总计4亿余元,5月已经宣判了两起涉案金额上亿的非法集资案件。
8日,浙江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江山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江山市银通担保有限公司等公司实际经营人陈某等7名被告人被控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陈某非法集资总额为7.72亿余元,涉及受害人1900余人,一审被判死缓。
13日,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一起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该案主犯杨某曾经是经营过铝塑门窗,投资过水泥厂的女老板,在投资水泥厂出现亏损后,假借投资名义,向500余人社会公众及江山市某典当公司非法集资1亿余元,归案前归还被集资人本息近3千万元,实际骗取被集资人7千多万元。法院一审判决杨某构成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
记者注意到,5月宣判的两起案件主犯均是某企业负责人,公司并不具备实际经营产品,而是巧用公司名目非法集资、吸收公众存款。
另外,两起案件有相似之处,8日审理的案件主犯陈某原系某国税局职工,而13日审理的案件主犯杨某老公姜某曾是某地税局职工,根据被告人金某的供述,他曾以姜某是地税局领导为名头进行宣传。
据衢州中院刑事审判第二庭介绍,虚设投资名目、高息回报、大肆广告、装土豪是集资诈骗犯的惯用伎俩,他们在前期一般都能按照约定支付利息,获取借款人的信任,并以此吸收更多的存款人。模仿银行装修、向借款人发放类似银行存折的借款及收取利息的凭证,甚至发展专业介绍人,进一步扩大了非法集资的力度。此外,其中被告人或其配偶、亲属具有教师、公务员身份的,更容易骗取借款人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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