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4日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获悉,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正紧锣密鼓地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有关在交通、港口等领域向社会资本开放的部署,抓紧制订相关法规的起草和有关项目的研究论证工作。
为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战略部署,鼓励非公有制企业进入特许经营领域,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发展改革委法规司正会同相关部门加紧开展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立法工作。
据发展改革委网站刊载的消息,发展改革委基础产业司不久前召开《交通基础设施利用社会资本的研究》课题评审会。发展改革委基础产业司任虹副司长认为,在现阶段研究交通基础设施利用社会资本问题,应注意五方面问题,包括社会资本进入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制度、法律、环境等亟待规范完善,加强社会资本提供公共服务义务的制度设计,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非常重要。
《交通基础设施利用社会资本的研究》课题由北京交通大学承担。课题分析了社会资本进入铁路、公路、水路、民航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存在主要障碍的原因,并从市场运作环境、行政管理体制、准入与退出、政策法律环境、融资体制等方面,提出了相关政策建议。
4月2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铁路、港口等交通基础设施等领域推出80个符合规划布局要求、有利转型升级的示范项目,面向社会公开招标,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以合资、独资、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建设营运。
任虹说,从外部环境看,社会资本进入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制度、法律、环境等都亟待规范完善。交通自身看,由于其资产专用、自然垄断、资本密集等特点突出,难以给社会投资者以明朗收益预期,这也是世界各国在交通基础设施领域引入社会资本面临的共同问题。
任虹表示,在强调社会资本优先进入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同时,也要加强社会资本提供公共服务义务的制度设计。交通基础设施具有公益性质,必须对社会资本参与交通基础设施全生命周期进行监督管理。
任虹认为,社会资本的进入不仅可以解决缺少建设资金问题,还因为资本的逐利性,引入社会资本还可以进一步提高交通基础设施投资的效率和效益。
任虹认为要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没有一个健全的社会信用体系,鼓励社会资本进入的相关政策就没有可操作性”。
另外,从根本上解决交通基础设施利用社会资本问题,需要在开展特许经营权立法的同时,可同步进行相关试点研究,为建立清晰、权威的法律法规体系提供利用社会资本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