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誉衡药业(002437)5月13日晚间发布澄清公告,对有关媒体刊登《誉衡药业并购疑云》的报道进行说明。 针对“公司巧避重大资产重组”,公司称,公司于2012年已开始试点销售模式的调整,以及合并范围不断增加,誉衡药业实现收入增长较快,公司已于2013年3月18日披露的《誉衡药业2012年度报告》中予以说明,不存在因规避重大重组调整收入的情况。针对“收购标的本身疑点重重”,公司称,南京万川作为医药代理企业,具有轻资产高收益的特点,其代理的主要产品磷酸肌酸钠在2013年度销售增长迅速,导致净利润增长较大;同时南京万川在2013年度进行了分红,导致净资产降低,因此南京万川的净资产收益率较高。随着南京万川销售规模的近一步扩大,加强了对供应商采购的议价能力,采购成本较大程度下降,受益于毛利率提升和期间费用率下降,致使南京万川在2013年度净利率较大提升。针对“涉嫌调节利润”,公司称,2013年,公司扣非净利润增幅低于营业收入增幅。公司已在2013年报中作出了相关说明:营业收入的增加主要是因为本期合并范围增加及销售模式的调整;其中,营业外收入增幅较大,主要是政府补助增加。公司财务数据真实、准确,不存在“涉嫌调节利润”的情况。对于“誉衡药业预付给自然人薛楚标的960万元也尚未结算。”公司称,2010年公司先后同化合物SX004及其衍生药物美迪替尼的实际所有权出让方上海一善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薛楚标签订了《关于化合物SX004及其衍生出来的药物美迪替尼实际所有权转让协议》,受让其分别持有标的51%及49%的所有权,转让价格分别是3,500万元及3,000万元。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未确定无形资产前的支付款项计入预付款项科目。自2013年9月30日公司获得硫酸美迪替尼临床批件,达到无形资产的确认条件,该部分支出转入无形资产。根据双方约定,剩余尾款960万元将在近期收尾交接工作完成后予以结算。对于“与陕西西大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秦龙苦素及注射用秦龙苦素新药证书及生产批件技术转让合同》涉及的技术转让费”公司称,根据《秦龙苦素及注射用秦龙苦素新药证书及生产批件技术转让合同》约定,公司需向陕西西大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分四期共支付5,000万元的技术转让费用,公司已按约定支付了第一期2500万元的技术转让费。第二期转让费1000万元将在完成三批报产样品制备(原料及制剂工艺收率、成本达到双方约定的技术参数指标)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支付。截至2013年底,公司在研产品秦龙苦素尚处于临床总结阶段,尚未符合支付第二期转让费的条件,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约定,尚余部分款项未予支付,不存在违约风险。对于“记者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没有查到宁波市天衡医药有限公司信息”公司称,公司于2012年年报中提及的原料供应商“宁波市天衡医药有限公司”成立于1992年8月12日,2013年9月进行了工商变更,变更后的名称为“宁波天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黄道飞,注册号330211000021514,经营范围是:药品(限有效许可证核准品种,在许可证件有效期内经营)。技术开发、服务、咨询、中介、转让;研究生产所需原材料的收购;化工产品研制、开发、制造、加工、批发、零售;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证券时报网快讯中心)(证券时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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