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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激发私募行业创新活力

加入日期:2014-5-10 10:34:50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下称《若干意见》)针对培育私募市场,强调要建立健全私募发行制度、鼓励股权投资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私募人士认为,这说明监管层极其重视保护投资者,同时也说明私募行业已经被视为配合经济转型的重要资本力量。此外,《若干意见》表示对私募行业进行适度监管,对发行不设置行政审批,保护了私募行业的创新活力。

  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若干意见》将“培育私募市场”单列一项作出具体部署,在国务院文件中尚属首次。虽然只有两条规定,但是也让私募人士直呼“很高大上”。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我国私募市场刚刚起步,发展空间和潜力巨大。培育私募市场,不仅可以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增强对新兴产业、中小微企业的服务能力,还能够有效拓宽居民投资渠道,提高社会资金使用效率。

  私募人士认为,这说明监管层在大力发展私募市场的同时,也特别重视对投资者的保护。星石投资总经理杨玲表示,意见提出建立合规投资者标准体系,明确对各类别投资者的信息披露要求,要加强对私募产品发行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各类私募产品的统一监测体系,依法严厉打击以私募为名的各类非法集资活动。这些提法和以前重点强调自律性监管有所不同。此外,《若干意见》明确表示,完善各类私募投资产品的监管标准,这意味着私募行业今后也必须在合规方面加强建设,包括对合规投资者的审查制度,对各类产品信息披露的合规流程的建立和稽核,以及对基金产品合规运作的监察稽核制度建设和团队建设等。这些以前都主要是信托公司等通道公司代为操作。

  朱雀投资高级合伙人王欢指出,提出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主要是因为近期多起私募产品违约纠纷,是在销售等环节出现虚假宣传导致出事。上海睿信投资董事长李振宁表示,私募的逻辑是高风险高收益,必须要保证投资者合格。

  发行不设行政审批

  杨玲表示,对私募发行不设行政审批,将保证私募产品在创新和发展上不会受到太大影响。华澳资本总经理刘宇表示,PE/VC行业本来比较担心监管过紧,但是从《若干意见》来看强调“适度监管”而非前置审批,这将保证PE/VC行业的灵活性,有利于行业发展。但适度监管并不意味着没有监管,互联网等新兴金融业态发展迅速,监管确实出现滞后,如P2P等新兴行业存在风险,适度监管也是必要的。

  针对PE/VC行业,《若干意见》表示,将完善扶持创业投资发展的政策体系,鼓励和引导创业投资基金支持中小微企业。研究制定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投资基金的相关政策。对此,刘宇表示,这确定了创投资金是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预计未来将有更多的保险资金进入股权投资领域。

  “险资已经在逐步摸索,想增加对股权投资的投资规模。这次《若干意见》出台,从国务院的层次‘盖了帽子’,”刘宇说,“之前险资投资比例确实比较低,但以后会逐步增加。”

  李振宁认为,《若干意见》为私募单列一条,也说明私募是配合经济转型的重要力量。“创投属于高风险高收益,因此对新兴行业的支持不能由银行来做,必须要由创投基金来做。”他说,“保险资金属于长期资金,适合投资PE,也可以提高险资收益,而险资也可以通过设立FOF来分散投资、降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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