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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和《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的修订说明

加入日期:2014-5-10 7:39:41

  为落实《中国证监会完善新股发行改革相关措施》(以下简称《改革措施》)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修订了《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下发行细则》)和《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以下简称《网上申购办法》),现将修订情况说明如下:

  一、《网下发行细则》的修订要点

  1.《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规定由证券业协会对网下投资者实施自律管理,网下投资者的登记备案职能将由本所移交给证券业协会。相应的,《网下发行细则》就涉及网下投资者登记备案的条款进行了调整,见第十三条、十四条、十七条。

  2.《改革措施》规定网下投资者必须持有不少于1000万元市值的非限售股份。相应的,《网下发行细则》第三条增加了网下投资者的市值要求,并新增第二章具体规定网下市值的计算原则。

  3.《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规定网下非个人投资者应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价且只能报一个价格。相应的,《网下发行细则》第十八条细化了相关规定,明确每个配售对象只能报一个价格,同一机构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相同。

  二、《网上申购办法》的修订要点

  投资者持有市值的计算口径由T-2日(T日为申购日)日终持有市值调整为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网上申购办法》就第二章市值计算规则进行了相应的调整。来源上海证券报)

编辑: 来源: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