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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办法》的通知

加入日期:2014-5-10 7:10:23

  新股网下发行参与人:

  为规范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业务,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现予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3年12月13日发布的《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办法》(上证发〔2013〕19号)同时废止。本次修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明确网下投资者在参加初步询价前须完成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下申购平台从中国证券业协会处获取备案信息。

  二、明确网下投资者参与网下申购业务,须持有1000万元以上的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市值计算规则与网上发行相同。

  三、明确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且只能有一个报价,非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价。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四年五月九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编辑: 来源: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