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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转系统默许股东对赌挂牌前需豁免公司义务

加入日期:2014-4-7 13:33:35

  随着越来越多新三板公司发布定增公告,股东之间的对赌协议也渐渐浮出水面。

  2月11日,皇冠幕墙(430336)发布股票发行认购公告,拟发行200万股,全部由新增机构投资人天津市武清区国有资产经营投资公司(下称“武清国投”)认购。

  在这份认购公告中,披露了认购方武清国投与皇冠墙幕股东的对赌协议。

  协议规定,皇冠墙幕自2014年起连续三年,每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需保持15%增幅,否则视为违约,同样还规定了皇冠幕墙和其股东欧洪荣、黄海龙不得实质性违反其协议的相关条款。

  否则武清国投有权要求欧洪荣、黄海龙受让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公司股份,并按实际出资额人民币1000万元+按照5%的年收益水平计算的转让价格受让该等股份的义务;但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的购买该等股份的条件优于股份转让价格,则武清国投有权决定将该等股份转让给第三方。

  毫无疑问,这是皇冠幕墙在增资过程中与PE签订的对赌协议。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查阅了近两年的定增预案,发现这是第一家在挂牌后发布定增案的同时,披露其对赌协议的新三板挂牌企业。

  一位东北地区的券商人士告诉记者:“新三板拟挂牌或者是已挂牌企业与PE签对赌很平常。PE进来基本都涉及对赌。但对赌也要看是否会影响实际控制人地位,小赌怡情,大赌不行。”

  股转公司默许与股东对赌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到,对于对赌协议,股转公司对此的第一次表态是在2013年8月股转系统公司组织的主办券商推荐挂牌企业第一期专项培训会上。

  参加此次会议的一位券商人士透露:“在培训会上,股转系统有关负责人表示对赌协议可以有,可以与挂牌公司实际控制人或者大股东对赌,但绝对不能与挂牌公司对赌。”

  一位北京地区券商新三板人士表示:“项目涉及对赌,我们跟股转公司沟通的结果是,只能与股东对赌,而且要披露,同时券商和律师明需确发表意见是否合法合规。流程反馈了两次,都必须要发表意见。”

  “签对赌是可以的,这里要特别注意,一定要让公司的股东和PE对赌,而不要让公司本身和PE签对赌,把握住这一点,签对赌协议没有什么问题。”该人士表示。

  另一位北京地区券商的场外市场部人士对此表示:“股转公司要求中介机构,包括券商,律师,尽职调查需要有审慎原则。只要发现了对赌协议,就应披露。但这些事情应该由券商和律师把握。”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发现,有一些引入PE的企业,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特别说明没有对赌协议。

  例如凯立德(430618)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声明,2009年12月10

  日,凯立德有限与达晨创投、圣华洋创投签署《主要投资条款》,约定达晨创投、圣华洋创投将各出资1100万元增资凯立德,达晨创投和圣华洋创投与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对赌条款。

  同样情形的还有益善生物(430620),其声明2011年9月9日益善有限、上海力鼎、广州力鼎凯得、广州凯得及许嘉森共同签订《广州益善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公司未就增资事项签订对赌条款或业绩保证条款,不存在需要股权回购或支付业绩补偿的情形。

  挂牌前需解除与公司对赌协议

  股转系统对PE与股东间的对赌持默许态度,但对于企业与股东间的对赌则要求其在挂牌前必须清理。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的一位律师表示,“对于公司与PE的对赌,新三板挂牌前是以清理为原则的。”

  易事达(430628)便在挂牌前夕解除了其公司本身与PE的对赌协议。

  一位接近易事达公司的券商人士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透露了其解决方案,分别是大股东出具承诺函,承担出资方一切责任和义务。然后由出资方出具承诺函,自公司申报股转系统之日起豁免公司的责任和义务,接下来由主办券商详细核实大股东履行承诺的能力,最后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如实披露。

  易事达公开转让说明书显示,“主办券商经核查认为, 挂牌公司关于对赌条款相关责任和义务,自公司向股转公司申报本次挂牌资料之日,已通过股东已出具承诺函及三方新签署补充协议的方式免除,上述增资补充协议的对赌约定仅限于增资方与公司大股东之间”。

  相同情况的还有欧迅体育(430617),其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显示,该投资协议约定在公司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提交新三板挂牌申请之日起,本协议约定的关于投资人的特别条款自行失效,投资人依该等条款所享有的特别权利同时终止。

  上述投资协议的签署方包括欧迅体育原股东与投资方,并不包括欧迅体育,因此投资协议只对欧迅体育原股东和投资方具有约束力,对欧迅体育并不具有约束力,投资协议中也并无欧迅体育承担义务的具体约定。

  不难看出,欧迅体育也在挂牌后解除了公司与PE的对赌,保留了其大股东与PE的承诺,这也符合股转公司此前的表态。

  前述东北地区的券商表示,“股东对赌,其实不是说允许,只是不违法而已。但如果涉及控股股东了,我认为就不好办。这涉及到控股股东的责任以及实际控制人稳定的问题。所以,一般挂牌之前都解除了。”

  该位人士还表示,“现在的对赌,一般PE要求大股东对业绩作出承诺,或是承诺IPO挂牌的,这本来不符合投资风险自担的原则。如果碰到了PE和公司签或是和实际控制人签的话,PE就是不愿意解除也得解除,否则会影响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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