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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鈊 胡慧晴 陈又红终于向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材料。随着法院的正式受理,这一场股民向紫鑫药业(002118.SZ)的索赔正式拉开了序幕。对于“陈又红”们来说,这是个好消息,他们终于有希望拿回自己的损失。为了这场索赔,紫鑫药业的股民们,已经等待了整整两年。2011年3月份,当陈又红看到紫鑫药业年增长率200%的业绩宣传时,她高兴地将100多万元全部投到紫鑫药业。但紧接着媒体曝光和证监会介入调查,揭开了这场紫鑫药业自编自导的骗局。2011年10月19日,紫鑫药业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通知到调查书》,对紫鑫药业涉嫌证券违法行为进行立案稽查,此后紫鑫药业股价急转直下。“最后直接损失25万。”陈又红一说起来就懊悔不已。“中小投资者当时购买紫鑫药业的股票都是因为看中它的发展前景。”北京威诺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告诉经济观察报(微博),他们承接了紫鑫药业中小投资者们的索赔委托。2014年2月21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向紫鑫药业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此时,寻求索赔的股民们开始聚集在一起。“按照规定,只有证监会出具处罚意见书,股民才能向上市公司索赔。”北京威诺律师事务所的刘伟涛告诉经济观察报记者。针对紫鑫药业的索赔诉讼才刚刚开始。神话破灭经济观察报记者从北京威诺律师事务所了解到,截至3月25日,已经有50多位股民委托他们办理向紫鑫药业提起索赔,这些股民亏损金额从几千块到上百万不等。在这些人里,陈又红也只是一名中小投资者。但作为任何一名投资者而言,都期望证券市场能给自己带来一定的收益,但这个梦想在紫鑫药业身上,历经了过山车般的大起大落后,终归没有照进现实。那是2011年3月份,陈又红翻看着紫鑫药业的一些宣传资料,这家公司的高增长让她欣喜若狂,她觉得:“这是一只潜力股”,之后和其他很多股民一样,她将大笔资金砸进了这只股票。当时紫鑫药业的年报数据的确很诱人。2007年时,紫鑫药业的总营业收入是1.7亿元,到2008年为2.23亿元,到2009年为2.56亿元,增长幅度也仅为14.76%。而到了2010年,其收入突然增长150.66%,营业总收入达到6.42亿元。事实上,紫鑫药业的爆发式增长,是从2010年下半年开始,体现在股价上,一年多的时间涨幅达300%。如果以2011年上半年的财报看,总营收达到3.7亿元,226%的同比增长也仍然惊人,净利润为1.11亿元,同比增长325%。在此期间,紫鑫药业成功高价增发,每股股价一度越过40元。不可否认这是吸引那些中小股民的重要原因。紫鑫药业主营产品有四妙丸、活血通脉片、醒脑再造胶囊等产品。将其放置于医药大市场中分析,虽然产品丰富,但单品种的规模较小,没有具有绝对优势的拳头产品,大部分产品都面临同类产品的严酷竞争。正是如此,公司上市后的2008年、2009年,业绩一直不温不火,净利润徘徊于五六千万左右。引爆业绩增长的,是人参概念的引入。这一概念为紫鑫药业带来1.73亿元的增长,人参系列产品的总收入高达3.6亿元。紫鑫药业的高增长,为股民带来了踊跃的疯狂。然而,2011年8月17日中国证券网的一篇《紫鑫药业炮制惊天骗局自导自演上下游客户》的文章,打破了这个神话。该文章指出,紫鑫药业的盈利神话背后,是其通过自己的关联公司,利用左手倒右手,自卖自买的方式,导演了一出业绩神话。2011年10月21日,中国证监会稽查总队决定对紫鑫药业进行立案稽查,24日、25日、26日,紫鑫药业开市复牌,并连续三个跌停,股价由停牌前的20.71元跌到15.10元。此时,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噩梦也拉开序幕。“那时候我们才知道,紫鑫药业的人参业绩增长最多在20%,根本没有200%到300%的爆发式增长。”另一位股民说。但他们只能等证监会的处理结果。投资者维权两年之后,2014年2月21日中国证监会下达《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书称,紫鑫药业未在《2010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与延边耀宇人参贸易有限公司、延边劲辉人参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等七家公司的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证监会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责令紫鑫药业改正,给予其警告,并处以40万元的罚款;给予其上述行为的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包括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郭春生在内的8位高管警告,并处以3万至10万元不等的罚款。而在2011年10月份时,紫鑫药业的自查公告中,承认部分关联交易未及时确认和披露,在2010年和2011年共涉及交易额1.7亿元。但是紫鑫药业对第一大客户平大生物,以及“通化系”、“延边系”8家企业与公司间的关系没有给出解释和回应。“按照规定,只有证监会出具处罚意见书,股民才能向上市公司索赔”北京威诺律师事务所的刘伟涛告诉经济观察报记者。等待两年的股民自此开始了维权之路。刘伟涛称,索赔的难度不大,因为这种虚假陈述的案件是有明确的司法解释、有法律依据的。但并不是所有的紫鑫药业的股民可以提起诉讼,索赔成功首先前置条件是,必须是证监会对上市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其次是买入紫鑫药业的时间必须在2011年3月30日到2011年8月16日之间,也就是说在虚假陈述期间买入的股票;在2011年8月16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紫鑫药业股票的受损股民。记者了解到,目前股民的诉求基本是赔偿,这也是股民提起诉讼最重要的理由。目前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此案,正式进入立案受理阶段,且法院弱化了立案程序,诉讼费缴纳通知单和立案通知单文书都有省略,当事人只需按照长春中院给的账户信息将诉讼费缴纳,即可等待后续的开庭程序。事实上,在立案受理前,法院方面也希望通过诉前调解的方式解决这种赔偿问题。但紫鑫药业对此没有任何反馈。其实对于受理的律师和股民,他们都比较倾向于诉前调解方式。因为如果法院能够通过诉前调解,事情能够比较快速的解决。陈又红说,诉前调解花费的时间精力少,相对而言,起诉的时间成本则大得多,股民只希望早点拿回自己的损失。经历过一系列的事件,遭遇重创的不仅是广大中小投资者,紫鑫药业也大伤元气,其财报显示,2011年净利润为2.17亿元;2012年净利润为8631万元,同比下滑60.28%;2013年净利润为5048万元,利润率下滑41.51%,其盈利数据急速下降。2012年总营业收入从2011年的9.27亿,直接腰斩跌至4.18亿,到2013年总营业收入为4.74亿。截至目前,北京和其他地区的委托受理在同时进行,紫鑫药业也未作出任何回应。刘伟涛告诉经济观察报,委托的股民们还在不断的增加中,目前已经委托的金额有200多万,随着委托的不断增加,未来赔偿金额预计将超过千万。(经济观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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