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股重要文件出台 证监寻IPO平衡_证券要闻_顶尖财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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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股重要文件出台 证监寻IPO平衡

加入日期:2014-4-5 17:1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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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监会:私募基金管理条例送审稿处于征求意见阶段
  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今天表示,证监会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送审稿)》,目前已由国务院法制办送至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和市场有关机构征求意见。
  针对4月3日北京一中院公开审理杨剑波诉讼证监会行政处罚有误一案,邓舸表示,证监会诉讼代理人出庭参加了答辩,在法庭上表达了证监会的立场和观点。证监会尊重法院依法对此案进行审理,尊重法院对证监会行政执法工作依法进行监督。证监会是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在证监会审核部门将按照沪深交易所均衡的原则开展首发审核工作方面,邓舸表示,证监会将按照均衡安排沪深交易所首发企业家数的原则,结合企业申报材料的完备情况,对具备条件进入后续审核环节的企业按受理顺序顺次安排审核进程。
  就“13中森债”未按时付息成为私募债面市以来首例违约案例,邓舸表示,“13中森债”发行人徐州中森通浩新型板材有限公司经营正常,未正常兑付利息的主要原因是其流动性管理存在问题。目前,证券交易所已要求发行人、受托管理人、增信机构等中介机构切实履行职责,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金融时报 李光磊)
  


  证监会:未控制IPO发行节奏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昨日在例行发布会上表示,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发行优先股相关信息披露三个准则。
  优先股发行中,发行预案是公司决策的重要依据,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优先股数量、股息率等12项内容;二是有利于中小股东决策的事项,包括募集资金使用、此次发行对优先股的影响等。此外,募集说明书重点说明发行条款,说明书全文在指定网站公布,说明书概览在指定报刊刊登。
  根据沪深两家交易所服务功能,证监会将按照首发家数均衡安排原则对具备条件、进入后续审核的排队企业进行上市安排。
  针对媒体询问今年在IPO审核上要按照4、3、2的方式消化已申报企业,邓舸表示,并未听过这一说法,也未曾听过有IPO发行节奏的控制安排。
  证监会在例会上通报上海三毛、深圳键桥、广西五洲、上海创新违法违规行为,目前证监会已对上述四家公司违法违规行为立案调查。
  在谈到光大证券原工作人员杨剑波诉讼时,邓舸表示,证监会是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的决定,提起诉讼是当事人的权利,严格监管是证监会的职责。
  在关于长城证券等几家券商获得互联网证券业务试点资格的问题时邓舸表示,目前证监会尚未掌握具体情况,但证监会对于互联网业务的监管要求没有发生变化。下一步,证监会将针对互联网金融特点做出针对性的监管安排,促进互联网金融的发展。
  在回应首例私募债违约问题时,邓舸表示,中森债存在流动性管理问题,已要求发行人、中介机构切实履行职责,目前发行人已披露有关信息,受托管理人已要求征信机构代付利息,征信机构承诺将在30工作日内安排资金代付。邓舸表示,中森债违约属于个案风险事件,证监会将遵循市场化原则依法处置,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引导各主体依照法律规定、债券契约处理利益诉求。
  此外,国务院法制办已将《私募基金管理条例》送至相关部门征求意见,目前意见正在征求过程中。(.证.券.时.报)
  


  证监会细说IPO审核要点及中止审查情形
  昨日,中国证监会发行部公开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中止审查的情形。
  发行部相关人士表示,在审核过程中,有些企业因为出现了一些客观情况,使得审核程序无法继续,或者存在对其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质疑且有一定的线索,需要通过必要的核查来查清事实。在这些情况下,为维护正常的审核秩序,本着对发行人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证监会将这些企业列入中止审查的名单。
  中止审查四种情形证监会公布中止审查的四种情形分别是:
  第一,申请文件不齐备等导致审核程序无法继续的情形。包括对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需进一步明确含义;财务资料已过有效期;发行人及其中介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反馈意见回复;发行人发行其他证券品种需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导致审核程序冲突;负责本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发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或者签字会计师、律师发生变更,需要履行相关程序。
  第二,发行人主体资格存疑或中介机构执业行为受限导致审核程序无法继续的情形。包括发行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发行人的保荐机构或律师因涉嫌违法违规被行政机关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侦查,尚未结案;保荐机构或其他中介机构被中国证监会依法采取限制业务活动、责令停业整顿、指定其他机构托管、接管等监管措施,尚未解除。
  第三,对发行人披露的信息存在重大质疑需要进一步核查的情形。主要是指发行人申请文件中记载的信息存在自相矛盾,或就同一事实前后存在不同表述且有实质性差异;根据发行申请文件披露的信息,对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条件明显存疑,需要进一步核实;媒体报道、信访举报反映或者通过其他途径发现发行人申请文件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其他影响首次公开发行的重大事项,经初步核查无法澄清。
  第四,发行人主动要求中止审查或者其他导致审核工作无法正常开展的情形。
  恢复审查后将参照受理时间安排审核发行部相关人士指出,发生中止审查事项后,发行人及中介机构需及时补充相关材料或提供书面说明,证监会将视情况依照有关规定分别采取要求发行人和中介机构自查、委托其他中介机构或派出机构核查或者直接现场核查等措施。发现存在违规行为的,将对相关责任人采取相应监管措施;发现违法犯罪线索的,将移送稽查部门调查或移送司法机关侦查。
  上述人士表示,中止审查后,如果中止审查事项已经消除、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已经进行澄清或者采取纠正措施的,恢复审查,但财务资料已过有效期且逾期3个月未更新的,证监会将直接终止审查。与此同时,中止审查期间,若发行人不符合发行条件的,证监会也将依程序终止审查或者做出不予核准的决定。
  就申请人主动要求中止审查的情况,该人士指出,申请恢复审查时,应当提交书面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恢复审查,恢复审查后,证监会将参照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申请的受理时间安排其审核顺序。
  审核要点公开值得注意的是,针对部分申请材料中记载的信息自相矛盾或就同一事实前后存在不同表述且有实质性差异的情况,发行部相关人士做了详细解释,并公开了审核要点,强调此举为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该人士指出,证监会判断发行人申请文件中记载的信息是否自相矛盾或就同一事实前后是否存在不同表述且有实质性差异,主要从两方面进行考量:
  一是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及其性质;二是该问题对审核工作、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影响,或者是否构成影响投资者判断其投资价值的重要因素。
  该人士指出,在审核过程中,证监会关注的情况主要包括:发行申请文件不符合申报文件的有关规定,申请文件制作粗糙,申请文件前后文相互矛盾,申请文件之间相互矛盾,申请文件披露的信息与事实存在差异,发行人财务资料涉嫌虚假或会计处理不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等。
  而在判断申请文件披露的信息是否与事实存在差异时,证监会则重点关注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发行人关联方与发行人经营相同或相似业务;发行人的技术水平、市场占有率、研发费用、研发能力等信息;发行人环保设施运行、污染排放及治理污染投入等情况;发行人的诉讼、仲裁等信息;公司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品种结构、公司行业地位或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及其变化情况等信息;对公司生产经营有较大影响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技术的权属状况等信息;公司关联方和关联交易等信息;公司主要客户、供应商等相关信息。
  在财务指标方面,该人士表示,发行人财务资料涉嫌虚假或会计处理不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主要存在两种情形:一是公司营业收入、利润总额、总资产、净资产等涉嫌虚假,即通过虚构交易、虚假凭证、隐瞒应在公司账上反映的成本及费用等弄虚作假的行为和手段,或明显违背其既有的会计政策和估计等,以达到虚增或虚减资产、利润的目的。二是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与会计准则的规定不符,会计估计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存在明显差异且无合理解释,影响到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的公允反映。(.证.券.时.报.网)
  


  沪深争IPO资源证监寻平衡


  图:中证监表示,将按首发家数均衡安排企业在沪深两地上市
  近期“新股申报已暂停”传闻引发市场热议,中国证监会发言人邓舸昨日表示,关于IPO发行节奏从未有过控制安排。未来监管层将按照均衡安排沪深两市首发企业家数的原则,结合申报材料的完备情况,对具备条件的过会企业按受理顺序进行审核。另有业内人士分析,中证监或按照主板2家、“创业板+中小板”2家的结构排会。\大公报记者 李灵修
  沪深两交所此前曾有不成文的“约定”,即按照发行股票数确定上市地。即新发股份超过8000万股的非金融企业在上证所主板上市,低于5000万股的则属于深圳的中小板与创业板;至于5000万股至8000万股,则是二者都可以涉足的交叉地带。惟今年IPO重启后,上市企业多集中在中小板及创业板,沪市主板则显得“门庭冷落”。
  6企上市申请被终止审查
  中证监官方微博上周发文称,首次公开发行的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意愿,在沪深市场之间自主选择上市地,不与企业公开发行股份数多少挂?。市场人士猜测,监管层对企业上市地选择的松绑,或旨在改变“沪弱深强”的IPO格局。其后更有传闻指,为鼓励拟上市企业改道选择沪市IPO,中小板转上交所主板上市将无需撤材料,原则上也不更换预审员。
  针对市场种种猜测,邓舸则在周五的中证监例会上予以否认。他并称,未来监管层将按照均衡安排沪深两市首发企业家数的原则,结合申报材料的完备情况,对具备条件的过会企业按受理顺序进行审核。另有投行人士指出,在明确拟上市企业可自主选择上市地后,首发审核排审核会议时,或按照主板2家、“创业板+中小板”2家的结构排会。
  根据中证监网站数据显示,截止本周五已有连续16周无新增初审企业进入IPO名单。另一边厢,按照中证监昨日通告,又有中航文化等6家企业上市申请被终止审查。据此计算,目前IPO过会候审大军规模仍有673家之巨。对此,中证监另一发言人张晓军于上周坦言,企业排队积压现象较为严重,在较长时间内难以轮到新申报企业。他并建议,企业可以在充分权衡成本收益的情况下选择在新三板挂牌、股权债权融资、到境外上市等多种方式融资发展。
  李小加介绍香港市场经验
  有关中证监近期表态,民生证券认为,实际上监管层是传达了暂不欢迎IPO新申报企业的态度,这也是化解IPO堰塞湖所必须採取的一个措施。否则,在审企业还未发完,新申报企业又源源不断涌来,IPO积压问题将永远解决不了。有机构测算,目前创业板候审企业有230馀家,以每家融资4亿元(人民币,下同)计,仅创业板的融资量就高达920亿元。
  昨日有内媒报道,肖钢日前主持召开学习会议,并邀请港交所行政总裁李小加介绍香港市场制度并探讨改革问题。肖钢并表示,註册制的做法在不同国家和地区不完全一致,但其提及的一些观点值得深入研究,如IPO市场供需平衡问题、股票发行註册制发展趋势问题等。
  分析人士认为,註册制改革难以一蹴而就,尚需经过深入调研,确定改革路径。国务院近期发布的《国六条》中指出“要积极稳妥推进股票发行註册制改革,加快多层次股权市场建设,鼓励市场化併购重组,完善退市制度,促进上市公司提高效益,增强持续回报投资者能力。”可以预见,退市制度有效推进将成为註册制改革成功的重要条件。(大公网) 


  沪深交易所深度PK 企业上市门槛有望降低
  监管层表态,首发企业可以自主选择上市地,不再与发行股份数挂钩
  国内两大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下称“上交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下称“深交所”)的竞争逐步进入“白热化”阶段。
  4月4日,证监会表示,将均衡安排沪深交易所首发家数,对拟上市企业按受理顺序进行审核。此前,在3月27日,证监会则表示,首发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意愿,在沪深市场之间自主选择上市地,不与企业公开发行股数多少挂钩。
  “首发企业选择上市地不再与发行股份数挂钩,等于模糊了两个交易所的定位。证监会的此次表态,肯定会在微观上造成两家交易所之间市场化的竞争,一些企业可能会因为关系以及哪家交易所会带来更多的募集资金而重新选择上市地。”上海创瑞投资管理公司管理合伙人唐浩夫如是对记者说。
  证监会出手
  目前,沪深两大交易所的主要收入来源是交易经手费、上市公司缴费和交易席位费。而在经济转型的大背景下,目前以蓝筹股、传统行业个股居多的上交所交易活跃度远远低于深交所。
  3月27日,证监会以监管问答的形式表态,首发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意愿,在沪深交易所之间自由选择上市地,不再与企业公开发行的股份数挂钩。首发审核将按照以沪深交易所平衡为原则进行。企业应当在预先披露材料时确定上市地,并在招股书等申报文件中披露。本问答发布前已申报的企业可本着自愿原则,重新确认上市地并更新申报文件。
  所谓的以交易所平衡为原则进行审核,市场的解读为证监会在审核时,均衡安排沪深交易所拟上市企业进行上会审核。而此前,上市企业在审核时,基本是按照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板块均衡的原则进行审核。
  这就意味着在首发审核排会过程中,原来有1家拟在沪上市的企业被安排上会审核的情况下,将有3家拟在深上市企业被安排上会审核。而未来,首发审核排会过程中,拟在深上市企业被安排上会审核的家数,与拟在沪上市企业被安排上会审核的家数比例将为1∶1.
  证监会此项政策被外界解读为上交所“游说”监管机构的结果。
  事实上,在2004年深交所推出中小板和2009年推出创业板之前,深交所和上交所之间完全属于“同质”的竞争阶段。“当时是上市资源完全在两家交易所之间进行分配,一般来说,上交所一家A股,深交所也要上市一家。上交所挂牌几只基金,深交所也要挂牌几家基金。”上述业内人士向记者表示。但是在2004年和2009年,深交所相继推出中小板和创业板之后,其拥有了不同于上交所的市场定位和核心竞争力。
  “一般来说,发行股本5000万到8000万之间的会选择去深交所上市,而8000万以上的则会选择去上交所上市。”上述业内人士表示。如今,证监会的该项政策,明显打破了此前两家交易所的这种划分。
  上交所PK深交所
  公开资料显示,截至4月3日,在深交所的上市公司为1578家,成交金额857.06亿元。而在上交所的上市公司为959家,成交金额为803.26亿元。截至3月27日,证监会IPO排队企业名单显示,在上交所申报企业为169个,在深交所申报企业为281个。
  此前,也有中介机构人士向本报记者表示,一般会帮助企业选择市盈率较高的交易所上市。
  而就在近日,有消息表示,3月3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部起草发布了一份《关于发布市盈率问题解释口径的通知》。这份文件,对拟上市企业、地方政府、PE和投行等主体,普遍对“上交所主板市盈率最低”的看法进行了回应。上交所表示:“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投资者群体和交易制度相同,一个企业的市盈率仅取决于其成长性,无论到哪个板块上市,其市盈率是相同的。”
  除了“喊冤”之外,上交所也在筹划一系列提升大盘蓝筹股估值和市场信心的政策。今年2月26日,上交所在其官方微博上发布了工作重点,表示努力做大做强蓝筹股市场。据了解,目前其正在积极引导公司持续稳定分红,推出高收益蓝筹股概念。
  上交所在交易机制上除了推进可能的T+0之外,还可能研究借鉴黄金交易的T+D机制,可以随时开仓、平仓。此外又表示,目前上交所正在研究推出新兴产业板,以及积极推动将A股纳入MSCI新兴市场指数等等。
  4月1日,又有消息传出,港交所与上交所已经就网络互通达成共识,未来上交所将承接内地QDII2买卖单需求,集中报送至港交所执行;海外机构亦可通过港交所直投A股,由上交所负责执行。但随后香港联交所和上交所均予以否认。
  面对上交所的进攻,深交所并没有“坐以待毙”。今年年初,深交所理事长陈东征亦对外表示,未来创业板规则修改内容正在广泛论证,深交所将从两方面修改创业板规则,一是扩大范围,二是降低门槛,吸引更多具有良好成长性的企业。
  “按道理,上交所应该去对接中小板、创业板的成熟企业,成为中小板和创业板的转板市场。深交所中小板和创业板达到一定规模的成熟企业,可以转板到上交所,从而拓展上交所的挂牌资源。”武汉科技大学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表示,“这样可以实现两个交易所的差异发展。但是从现在来看,去深交所上市的企业规模并不小,好多都是比较成熟的企业,对于深交所来讲,降低企业上市的规模门槛,也有利于其竞争。而深交所和上交所通过竞争,达到再次协同的状态。”
  上述业内人士亦表示,未来两家交易所为了抢夺挂牌资源,存在降低企业上市标准的可能。“以上交所来说,此前制定的上市标准是按照传统工业企业得出的。如果未来上交所要推出新兴产业板,可能那些新兴产业的净资产等条件,很难满足目前上交所要求的上市标准。”
  “目前的这些改变还仅仅停留在微观层面。宏观上来说,未来监管层更需要考虑的是如何定位证监会和交易所之间的关系。交易所如何真正实现市场化,通过服务来争取更多的资源,比如怎样帮助企业更快地通过审核,如何实现新闻媒体的有效覆盖等,目前我们的交易所都是半官方性质,既不具备独立经营的意志,也没有保护自己的能力。”唐浩夫表示。(.中.国.经.营.报)

 

  证监会开27罚单 四宗“最”晃眼(图)

 

  徐侨唯 制
  A股“最严执法期”仍在继续,今年以来证监会已发出了27份“罚单”,信批违规和内幕交易成为“领罚”的重灾区。除了已“开具”的罚单之外,商报数据中心统计,有49家公司在今年内发布了“涉嫌违规”的公告,这意味着后期还有更多的公司和个人会领到罚单。
  根据证监会年内已下达的27张罚单,部分公司和个人将因违法违规行为而受到处罚。本期投资周刊将为投资者揭开上市公司违规现象的四宗“最”,以及这些违规现象对市场带来的影响。
  领罚人数最多:天威视讯 内幕交易是上市公司违规的“重灾区”,因此领罚的上市公司也屡见不鲜。不过,天威视讯的内幕交易案,涉案人数之多、涉案范围之广,仍让市场大跌眼镜。今年三月,证监会对天威视讯内幕交易案进行了披露,共有15个涉案人员领到了证监会罚单。据悉,天威视讯15人“窝案”源于一项“重组”。2012年4月,天威视讯公告称,将以定增方式购买深圳天宝、深圳天隆两项资产。而就在该重组方案公告三个月之后,证监会就对天威视讯股票内幕交易案立案调查。2012年12月,证监会将倪鹤琴等15人移送公安机关,并对许军等多人进行行政处罚审理。2014年1月17日,倪鹤琴等涉嫌天威视讯股票内幕交易案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次开庭审理。同月证监会对许军等15人涉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对该案,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认为,重组有关方面法制观念不强,防控措施缺失,是导致本次“窝案”发生的主因。相关市场主体对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内幕信息的保密意识普遍较为薄弱,内幕信息知情人守法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
  最不守纪律:神奇制药
  连续两月领罚,神奇制药可以算近期“纪律性”最差的公司。3月21日,神奇制药发布公告称,其子公司贵州柏强制药公司未经环保部门同意,擅自闲置污水处理设施,与此同时,该子公司在交通干线(贵新高速公路)附近焚烧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根据相关规定,柏强制药领到了一张40200元的“罚单”。
  除了“不爱环保”外,神奇制药今年还爆出过一项内幕交易案。今年2月14日,神奇制药公告的内幕交易事项显示: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渠道服务部副总经理胡海波和其岳母曹琏琏曾经交流过神奇集团重组的情况。此后,胡海波账户、魏某飚(曹琏琏的配偶,胡海波的岳父)账户皆有买入“永生投资”的行为。在此交易过程中,根据曹琏琏手机通话记录,胡海波与曹琏琏在2011年12月15日至2012年2月4日期间有多次通话。经综合考量,证监会认为,曹琏琏、胡海波的行为构成了内幕交易行为。因此,证监会决定:没收胡海波账户违法所得36.88万元、魏某飚账户违法所得6.6万元,并对胡海波处以43.5万元罚款,对曹琏琏处以3万元罚款
  罚金最高:光大证券
  这边厢“乌龙指”余波未了,那边厢又因“天丰节能案”被罚,光大证券近期可谓“罚单不断”。今年3月4日晚间,光大证券发布公告称,公司于当日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天丰节能财务造假案件已调查、审理终结。决定书显示,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光大证券给予警告,没收其业务收入215万元,并处以430万元罚款;对相关保荐代表人李瑞瑜、水润东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
  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显示,“天丰节能IPO造假”是光大证券此次被罚的主要原因。该报告书显示,光大证券在核查天丰节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材料以及财务自查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导致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和财务自查核查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
  资料显示,2013年4月18日,证监会稽查总队对天丰节能进行初步调查,发现该公司涉嫌虚增收入、虚增资产、关联交易非关联化、关联交易未入账等违法违规行为。2013年6月20日,光大证券因为天丰节能项目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最终,光大证券在今年3月4日领到了上述罚单。
  受罚最重牛散:姜兵
  在证监会今年开出的罚单中,受罚主体也不光是上市公司。其中,一位名为姜兵的自然人,就因为同时操纵7个账户集中交易同大股份,而领到了30万元的罚单。
  证监会3月28日发布的相关公告显示,姜兵在2012年11月9日至2013年2月7日期间大量买入同大股份后,持股数曾超过5%的持股“红线”,最多时持股比例逾9%。但在此期间,姜兵未对举牌事实进行公开披露。
  证监会查明,姜兵操作的资金并非全部来源于自有资金。2012年11月1日,姜兵与邰某群签订借款合同,后者向姜兵提供7500万元借款用于股票交易。邰某群遂将这笔借款通过银行分别存入7个股东账户。随后,姜兵便控制这7个账户集中交易同大股份
  姜兵通过这7个账户持股数量一度逼近二次举牌的红线:2012年11月21日,该账户组持股231.35万股,占总股本的5.21%;11月28日,该账户组持股404.57万股,占总股本的9.11%。因此,证监会认定,姜兵控制上述7个股东账户合计持有同大股份数额超过总股本5%后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其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86的规定。据此,决定对姜兵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重.庆.商.报 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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