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央广网3日消息 青海“单独二孩”今天起正式实施,调整后在青海省行政区域内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按政策可以生育两个孩子的家庭,取消生育第二个孩子四年间隔的时间限制。
此次调整完善生育政策涉及两方面: 一、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实放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 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自政策发布之日起,符合青海省单独二孩政策条件的单独夫妇家庭,只要夫妇双方有一方是青海省户籍的(不论城镇、农村户籍),即可由夫妇双方共同提出申请,并提交夫妇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和夫妇一方为独生子女的证明及其它相关资料,经所在县(市、区、行委)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批同意后,安排生育二孩,办理《二孩生育服务证》,审批办理时间一般在25天以内。
二、本省行政区域内按政策可以生育两个孩子的家庭, 取消生育第二个孩子四年问隔的时间限制。即第二个孩子生育时间由单独夫妇双方自主选择。
关于“单独二孩”政策实施范围和对象,此次调整也做了明确规定,同时对独生子女进行了界定。独生子女:指夫妻生育或合法收养的唯一子女,即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或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于未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前死亡。1、领取独生子女证的; 2、父母终身只生育了一个子女,不再生育的; 3、同父同母、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只生育过一个子女的; 4、父母曾经生育过两个及以上子女的,现存一个子女,不再 生育的;5、父母未生育,收养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的。
实施单独二孩生育政策、取消二孩生育问隔,是青海省计划生育政策的重大调整完善,是适应人口发展新形势、合乎 民意的重大举措。既有利于保持合理的劳动力规模,延缓人老龄化速度,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为实现中华民族伟 大复兴的中国梦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也有利于逐步实 现国家政策与群众意愿的统一,提升家庭抵御风险的能力, 增强家庭养老照料功能,促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更有利 于稳定适度低生育水平,促进入口长期均衡发展,促进入口 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