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太原4月28日电(任丽娜)曾轰动一时的“山西省委门前爆炸案”有了最新消息,记者28日下午从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于4月25日上午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丰志均被判处死刑。宣判后,丰志均当庭表示“不上诉”。
2013年11月6日2时40分许,丰志均携带9枚自制的爆炸装置安放在太原市迎泽大街迎泽桥东附近。当日7时40分至8时许,9枚爆炸装置在其设置的时间陆续爆炸,造成1人当场死亡、17人受伤,多家单位和个人财产受损。丰志均,男,42岁,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曾因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
4月16日,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丰志均爆炸案,太原市检察院以涉嫌爆炸罪对被告人丰志均依法提起公诉。庭审中被告人丰志均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案件择期宣判。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新闻中心负责人28日下午对记者称,4月25日,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丰志均犯爆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丰志均当庭表示“不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