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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法治任重道远

加入日期:2014-4-27 1:37:02

  近日,河南有三名农民私下成立“地下政府”,三人经过密谋后,以邓州市人民政府不作为为由,宣布将其予以撤销,在市政府不远处成立一个“新邓州市人民政府”。

  这种行为毫无疑问是违法的,成立地下政府是因为法盲,以及积淀了几千年的典型的小农思维。他们假借中央九部委之名,私刻公章,下发红头文件,招聘公务员。这也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已经被当地检方提起公诉。

  讽刺的是,这三名农民成立“地下政府”的理由是“当地政府不作为”,从现有报道来看,他们是在2013年9月就成立了违法的“地下政府”,但是时至今日才被起诉,这是比较一目了然的违法行为,可是用时之久也耐人寻味。

  即使当地政府存在农民所说的“不作为”的现象,但不能以违法去对抗现有法律,这是一个常识。在中国,这种动用私刑替天行道的想法却由来已久,“江湖”一直是中国特有的一种现象,在古代,有时候江湖也常与政府是“两个平行世界”,有江湖,自有侠士,他们惯于用自己的道德评判,常在法律之外替天行道。

  在法治的道路上,传统经常会带来种种挑战,尤其是在中国有几千年传统文化的基础,人治与法治的冲突就经常存在于很多情况中。但是,众所周知的是,要想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是不可或缺的基石,我们无需赘述。明确了这一点,还不足够,还要弄清楚法治里的“法”究竟是怎样的?在现代民主框架之下,法律应该不断完善,既有对普通民众行为的约束,也有对政府行为的约束;还需要保证司法审判的公正性;此外,人们将问题诉诸法律还应该非常容易,并且人们诉诸法律时有一个基本的预期,那就是法律将会给最公正的审判。

  我国的司法制度改革也是不断朝着这些方向前进。以政府不作为为例,我国于1990年10月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并于1999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这些都旨在约束行政权。不过,现实中行政诉讼还存在很多限制,比如行政诉讼只能诉讼那些侵害到个人利益的行政行为,再比如只能是具体行为,不能是抽象行为。

  日前,信访方面已经明确,以后不再接受越级信访。未来,普通民众与当地政府的纠纷,还是应该诉诸法律框架之内,这有赖于法治的不断完善,更有赖于地方政府行政行为的改善。在简政放权的今天,不只是对市场不随便伸手就了之,更应该不断提升施政水平,在法律框架内办事,并且积极以服务型政府的姿态改进服务水平。(编辑 张立伟)

  作者:祝乃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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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来源:21世纪网-《21世纪经济报道》